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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问答

发布时间:2014-01-15 16:52:13


    问:朋友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向他人借款,签订了抵押合同,朋友请求我作担保人,如果我的朋友以后还不上此笔借款,是不是先用他的房屋偿还借款,再由我承担责任。

    答: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朋友和借款人之间只是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如果你朋友的房屋并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房屋就未产生担保物权的法律后果,日后你的朋友未按期还款,你作为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

责任编辑:耿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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