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9日,史女士因身患疾病,在其丈夫和妹妹的陪同下来齐齐哈尔治病,阴差阳错之下,三人找到了所谓的“医生”白某。可史女士等三人并不知道也未在意白某是否取得医生职业资格,在此情况下,史女士在两天内接受白某四次治疗,期间服用了若干片氯丙嗪和白某自制的中药丸,接受了白某数次针灸。就在8月30日14时许,史女士家属发现其身体异常,将其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相关机构鉴定,史女士是由于生前服用药物引起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致死,白某在案发当天就被抓获。
经建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了鉴定机构关于史女士死亡原因的结论,根据证据认定其行为与史女士的死亡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非必然),被告白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考虑白某认罪态度良好,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最终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人们遇上些疑难杂症难免会想尽办法求医治病,但病急而乱投医可能会适得其反,本案中白某的恶劣行径固然可恨,如果史女士当初不盲从而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接受诊治,完全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本案警示我们在关切生命健康的问题上,要保持理性的态度,切勿病急乱投医,患病时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大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