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今年因为工作需要带着爱人来到齐齐哈尔定居,寻思租套房子安家鹤城。不料却在租房的过程中遇到骗子,被骗三千元不说,这一段时间的折腾也是真上火。
2013年3月13日上午,张先生在58同城上发布了一条求租房子的信息,当天下午4时就有个李姓女子给他打电话,向他提供房子的位置、房租数额等信息。第二天,一家人去与“房东”见面。房子看得张先生还算满意,便与“房东”约定3月20日看房照签订租房协议。3月20日,李某推脱房照一时找不到,只有电子版的照片,并且陪同张先生到了附近的打印店在线向张先生展示,张先生看过电子图片相信了李某并向其给付了2000元的室内物品押金,但是李某在数日内一直推脱而不向张先生交付钥匙。最后在3月23日晚,李姓女子打来电话称其母认为房屋出租的价格过低而不同意,并且愿意通过支付宝将张先生的定金与押金一并返还。结果,几日过后张先生依旧没有收到任何退款,着急的张先生来到房屋所在的物业公司,查看住户信息时才发现该房屋的所有人并非李姓女子,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建华公安分局经侦查查明,李某某采用相近的手法,前后两次向三名受害人骗取押金、房租共计人民币8100元,赃款被挥霍。案发后李某在父母的帮助下,将所骗钱款如数返还。建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为防止租房被骗给大家带来生活上的不便与不快,建华法院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之前尽量看到房产证原件,以便确定房主信息和杜绝犯罪分子用电脑工具合成假照;尽量挑选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并可以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定金与押金不宜太多,诚信不看钱多钱少;仔细记录并且认真保存出租者的个人身份证件,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要自认倒霉,一定要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积极配合侦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