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另行组成合议庭,再次进行审判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在两审终审的基础上,为纠正错误裁判而设立的特殊程序,是对错误裁判的一种救济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对于纠正错案,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审判监督工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坚持公正司法、尊重法律事实这一司法理念,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有错必纠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我们审监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树立精品意识,强化审监职能。
始终牢固树立案件质量第一位的观念,强化“精品”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将再审案件办成铁案的思想,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把再审案件质量高低作为检验审判监督工作成效的一项基本标准,认真做好再审案件的审判工作。真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这对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内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重视对“上访老户”和“群众性上访”案件的复查和再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上访老户”和“群众性上访”案件的存在不仅给各级党委、政府、法院带来了很多麻烦,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潜在的威胁。对这个棘手的问题,我们采取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那些上访有理的,给予坚决支持,通过改判案件,还当事人一个公道,对那些上访无理的,则通过庭前庭后的耐心工作,讲清案件的事实根据和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于理,给予同情和理解,使他们服判息诉。我们在再审案件的审理中,将调解贯穿于案件的始终,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让当事人了解法律,了解案情,了解法院裁判的法律依据,尽量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无理缠诉、上访等现象的产生。
例如本年度审理的以毕金波为代表的拖欠农民工劳务费案件,因工程承包人下落不明,拖欠八十余名农民工十几万元的劳务费始终无法解决。作为带领农民工外出施工的毕金波因曾经为此事自残手指,对法院的对立情绪很严重。如果再审审理结果仍不能让当事人接受就很容易引发群体信访事件。针对此种情况,我们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依法追加挂靠单位为被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受到当事人好评,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注重专业知识学习,更新司法理念,推动审判监督改革
在审理好再审案件的同时,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了解审判动态,注意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时更新知识,关注最高院有关审监制度改革研究的新成果、新方向。积极树立审判监督新理念,探索审判监督改革新思路。对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积极撰写调研文章。
我们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按照最高院提出的“精审监”的思路,积极推进审判监督庭审判方式的改革;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使整个庭审活动紧紧围绕再审争议的焦点有序进行,注重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辩论,加强了当庭认证的力度,使整个再审程序在公正的条件下进行,让当事人有理讲在庭上,有证举在庭上;改革了再审证据认定制度,特别是对裁判文书加强了对证据的分析、论证。这样增强了再审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促使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提高了办案效率。
四、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办案质量。
我们审监庭在审理好再审案件的同时,还特别注重对全院审理、执结的案件进行评查,我院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由审判监督庭、纪检组及院领导共同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分季度严格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全院审判和执行案件进行评查。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分析,对全院审判人员作出的裁判文书进行评比,认真总结在审判方式改革和裁判文书制作方面存在的经验和不足,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
五、加强与人大、检察院等单位和法院内部各庭之间的联系,发挥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
我们审理再审案件不仅面对当事人,而且还面对抗诉机关、原审案件的承办人和有关业务庭,有时还要面对上级法院及各级人大等单位。在工作中我们采取积极主动的方法,认真对待,依法及时审判,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力争把工作作到前面。
总之,审判监督是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最后关口,特别是现在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要求和呼声越来越高,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我们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在审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要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促进法官职业化和建设现代化法院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