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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年因琐事动手伤人 不仅赔钱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5-21 14:40:53


    在日常交往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所难免,但因此寻机报复,甚至走上犯罪之路则未免让人唏嘘。近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2年4月28日晚佟某、高某等人因办理住宿登记而与建华区某客栈店员王某发生口角,后来佟某将扫描身份证的摄像头拽坏,王某的男友徐某以及徐父一气之下便于其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佟某、高某见未能占到便宜而怀恨在心,离开客栈之后便打电话将打仗一事告诉了朱某。

  朱某带刀赶到客栈,伙同佟、高二人将徐某及徐父砍成重伤,三人行凶之后再次来到客栈,用刀和砖头将客栈玻璃砸碎,然后逃离现场。

  次日,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几位青年的家属虽然赔偿了被害人20万元,而且得到了被害人的原谅,但其行因触犯了刑法,经建华区人民法院审判,三人均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最终,佟某被决定执行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高某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朱某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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