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对于司机来说是禁忌,可是有些司机仍心存侥幸,“喝一次酒开车上路,就能被警察抓了?我点儿就这么背吗?”记者昨日从建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一个月,该院共宣判了24起危险驾驶案件。
2012年7月中旬,驾驶“吉利”的大刚(化名)满身酒气,从浏园安居小区出发,沿江边,行驶至西园社区18路公交站点处。因18路公交车停在其前面,大刚生气了,公交车停的太不是地方了,堵住了其驾车前行的道路。大刚下车,上了18路公交车,殴打司机。打完司机,他还不解气,随后飞脚,将公交车玻璃踹碎。打完司机,踹碎玻璃后,他心里好受了,下了公交车,驾驶自家车扬长而去。公交司机报警,大刚为其酒后无德行为,不仅被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提到2012年10月中旬的一天,蔡某的肠子都悔青了,他认为当天自己要是不喝酒,反应不能这么慢,要是不喝酒,就不会出现撞人的事情,要是不喝酒,自己也不用拘役一个月。当日,蔡某参加朋友葬礼,在酒店喝了一杯白酒、一瓶啤酒。大约中午12点左右,他骑着摩托车,沿南马路行驶至二厂宿舍时,买了150斤白菜放在车后。行驶至担保大厦附近,蔡某看见距离他40多米远的地方,有一骑电动车的人,由东向西横过道路,当时他没在意,继续前行。“我以为当我行驶到电动车的位置时,电动车就已经过去了,就在距我还有10米左右的时候,电动车突然停住了,我马上意识到危险,但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重重的撞上了对方。”
去年10月中旬,驾驶“桑塔纳”的小伟(化名)从梅区到市里,开车前,他喝了几两白酒。俗话说:酒壮英雄胆。可是对小伟来说,酒精好像是兴奋剂,在新江路加油站加油的时候,因其质疑油价油量,与加油员发生了争吵。加油员报警,警察随后赶到,经检测,小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1.98ml/100mg。因醉酒驾驶,小伟被拘役一个月。
春节将至,本报奉劝司机朋友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幸福,喝酒莫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