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因遗嘱继承导致的房产纠纷案,本是一母所生的五兄弟赵刚、赵强、赵明、赵志、赵勇,在其父亲赵景河去世后,因一处即将动迁的平房分割问题致使兄弟反目,最终走上法庭由法律来判决……
涉及案件的五兄弟系一母所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均已成家立业。在上世纪90年代初,赵景河曾让二儿子赵强在自家院内盖一处平房,但其不盖。后由三儿子赵明出资盖起38平方米的平房,但房产证上写的是赵景河的名字。
1998年,父亲赵景河因病去世,这处平房便一直空着没人居住。去年这里实施棚户区改造,可以动迁上楼。这时,三儿子赵明向兄弟和母亲李晓荣说明,声称1995年父亲便写有遗嘱将此平房留给他,当时只有他和父母在场。与此同时,赵明拿出手中的遗嘱给大家看。
对于赵明的说法,他的三位兄弟均没有异议,并且其母亲李晓荣也愿意将自己应继承的部分赠给赵明。但五弟赵勇却持反对意见,他认为父亲已去世,留下的房产均为遗产,当年建房时虽没出钱但却出了力,应该由大家一起来分割这处房产,并且认定父亲的遗嘱非父亲本人所写、是赵明伪造的。几经争执,兄弟反目。
赵明一气之下将五兄弟和母亲均告上法庭,请求法庭来给予公平判定。建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赵凤朝庭长受理了此案。并由他和张彦红、刘大威组成审判组,对此案进行审理。
在庭审中,母亲和另外三兄弟对赵明的说法依然持支持态度,只有赵勇请了一名代理人来打这场官司。经过一系列问案、调查和取证,并经相关部门对赵景河的笔迹进行了鉴别,最终证明遗嘱上的字与其简历上的笔迹均出自一人之手,最终将这处平房判给了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