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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八大”期间维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1 09:25:09


各业务庭、局:

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这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为“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法院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为此,结合市中院明传要求,我院要全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维稳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责任。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把维稳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成立“十八大”期间维稳工作小组,及时制定维稳方案,明确部门职责,逐级落实包保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落实好近日市委通过的《信访稳定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实现“两个下降”、“五个不发生”和 “一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两个下降”即指进京非正常上访数量比上半年月平均值下降50%,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数量比上半年月平均值下降50%;“五个不发生”即指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大规模集体进京上访、不发生异常上访和肇祸滋事行为、不发生因工作失误对我市造成不良影响事件;“一个确保”即指确保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在全省位次明显后移。

二、有效化解涉诉纠纷,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各部门要依法慎重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涉及经济发展、民生工程的大项目建设案件,法律适用存在疑难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舆论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更加注重严格依法、审慎、公正、高效处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要讲求方式方法和技巧,宜快则快、宜缓则缓,防患未然,维护社会稳定。立案庭要进一步强化诉前调解力度,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对已经受理的案件,要继续推行“全员、全流程、全领域、全系统联动和全社会联动”的“五全调解”模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与执行和解的方式办理案件;加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机构的工作对接,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的合理司法诉求和申请早日实现。

三、保持高度政治敏感,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采取具体措施加以解决。主要领导对于重要的维稳信息要亲自处理,对突发的涉稳案件要亲自赶到一线,及时掌握维稳工作的新动向。要随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一旦有变,及时控制态势。同时,各部门要把突发事件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要注重收集、整理、确认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澄清不实信息,严防突发事件扩大化及产生的负面影响。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的情况出现。

四、加强日常管理,做好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各部门要强化干警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队伍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落实法院安保制度,着力做好执庭执勤、重大信息报告、重大审判执行安全保障、应急处突准备等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格落实行政管理规定和机关工作纪律,确保作风端正、工作有序。对审判楼区和办公区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尤其对监控设施及安检门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维护,便于防火防盗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加强法院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对重要网络信息系统、审判流程系统加强防范;严格执行值班、值宿、领导带班等制度,对来诉来访人员要作认真检查、登记,并妥善做好答复工作。遇有任何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五、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全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狠抓预防、稳控和化解环节。要尽快排查出法院各项工作中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与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个进行分析研判、逐个找准问题症结、逐个评估稳控风险、逐个制定调处方案;对于排查出的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抓早,抓小,抓了,及时就地解决,做到问题不积累、矛盾不上交;要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理得好”的要求,抓好源头治理,切实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继续落实好领导包案和信访代理制,采取多种方式化解涉诉信访,全力消化积案,严防新访发生,确保涉诉信访矛盾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确保有赴省、进京上访苗头的重点对象稳控责任落实到位,不出现异常访、集体访等情况;加强与政府信访部门的积极配合,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涉诉信访案件的排查化解工作。

文章出处: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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