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我院组织召开了青年励志座谈会。会上,徐院长作出鼓励我院青年干警励志的重要讲话,我院青年干警畅所欲言,抒发了各自在工作中的心得体会。看着我院各个岗位上的年轻干警畅谈自己的观点,在感受院党组深切关怀的同时,也深深感到自身的压力。
2009年我被任命为审判员,开始独立办案。在近3年的审判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作为法官具备更多的或许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而是一个高出于常人所应该具有的素养:宽容、仁厚、博爱、正直。法官需要有厚德载物的品质,需要承担主持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
还记得初为法官,第一次开始办案,心中有一份惊喜,一分忐忑,更觉肩上多了一份责任。每次约见当事人前想好要解决的问题、与不同当事人谈话的方式,列好谈话提纲,开庭前反复阅读卷宗,仔细查看各方当事人的每一份证据,并把要查清的事实以及询问各方当事人的问题逐一列出,生怕有遗漏。对判决更是字字推敲,反复斟酌。行政案件数量少,但涉及官民纠纷,矛盾突出。每一起案件要求更高,每一个判决书都是10页以上。而且无论如何公正判决,当事人都会上诉。初办行政案件时,心里很不理解,因为办案时自己一直站在公正的角度,并无偏袒任何一方,为什么当事人还是不服,要上诉呢?后来渐渐明白,案结未必事了,只要事未了,当事人就会继续上诉、甚至上访。
法官需要有自己的一个价值判断,这个判断首先需要的是法律,更多的时候不仅仅是体现在你对法律,还有对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整体判断。仅仅追求一个法律效果,那种机械裁断案件的法官只是一个法律的工具,是不懂法律艺术的法官。“法律本来就是政治的一个衍生物,怎么可能脱离政治呢?法律就是为执政者所服务的”。法律更多时候是需要维护一个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最后受害的也是芸芸众生。一个判决发出去,会导致多少人为此付出代价,社会因此会产生怎样的价值导向。我们法官需要考虑的不单单是法律效果,更要考虑的是社会效果。行政法官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更要具有敏锐的政治头脑,对待诉讼中的官民纠纷要站在更高的层面认识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法官还需要有智慧,法律智慧、政治智慧,更重要的就是民间智慧。案件都是发生了以后才起诉到法院的,法官需要的就是用证据还原客观的真实事实,客观的真实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差距就需要我们运用生活的经验法则去推理、判断,这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智慧。排除合理怀疑,还原事实真相。这就需要法官具有多方面的知识,不断的学习、积累。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不断学习是提升自己的唯一途径。徐院长在讲话中谈到,工作是最好的学习,独立思考是最深入的学习,学以致用是真正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以此次会议为激励,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不断学习,努力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把法律知识与审判实践结合起来,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努力工作,争创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