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经营一个冷饮店,2011年6月的一天,宋某和姜某刚喝了不少酒,加之天气较热,便来到张某店里买了5元钱冰棍,拿到冰棍后俩人都抢着付钱,张某没多想就收了姜某5元钱,这时喝醉了的宋某不愿意了,认为张某小看自己,借着酒劲对张某出言不逊,辱骂张某,张某看他喝多了不想和他计较,就说冰棍钱我不收了,可是无论张某如何解释,宋某都不依不饶,最后竟追着张某要打他,看宋某这样无理取闹,张某年轻气盛,怒火中烧,走进里屋取出一把菜刀,在厮打过程中,张某用菜刀砍了宋某头面部两刀,造成宋某头面部锐器创伤致开放性颅脑损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事后,张某因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被警方抓获,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宋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万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张某宣告缓刑。遂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因5元钱纠纷引发了一起刑事案件,并赔偿了5万元,张某的犯罪事实,虽事出有因,但也有自己鲁莽冲动的一面;宋某借酒撒泼,无理取闹,是事发的导火索,可见两人中只要有一人处事冷静,也不会发生最后的结果,通过此案也说明了为人做事要有分寸,头脑要清醒,一味的逞强好胜最终伤害的可能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