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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区法院实行廉洁司法保证金制度

发布时间:2012-04-12 15:16:53


    为切实加强司法审判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近日,建华区法院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其他法院的具体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建华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并已经由建华区委区政府批准。《方案》综合运用教育、制度和经济奖罚手段,积极建立健全干部廉政奖惩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行为。

    4月11日下午,建华法院召开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对《方案》的具体实施进行布置。《方案》详细规定了廉洁司法保证金制度的基本原则、档次划分和运行方式。廉洁司法保证金由个人交纳和单位等额配比交纳两部分资金组成。单位依据个人交纳的资金数额,配比同等数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到次年1月份,依据考评结果,分别就加倍返还个人廉洁司法保证金、减少奖励数额、只返还个人交纳部分、扣罚个人交纳数额的规定予以兑现。

    建华法院将以此次廉洁司法保证金制度实施为契机,发挥其应有的制约功能,充分体现从优待警、从严治警和赏罚分明的原则,从根源上预防、治理违法违纪行为,推动整体工作的提升,确保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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