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萍,女,汉族,1966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85年07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06月任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至今。
该同志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勇于学习和探索,爱岗敬业,不畏辛苦,公正司法,不断赢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并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奖励:2007年被区委授予区优秀党员、2010年被市妇联授予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该同志在日常审判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公正效率为核心,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案件调解工作不仅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调解也符合中国人的“息讼”心理,当事人双方不伤和气,并且可以避免当事人对法院产生不公正的猜疑,大大地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徐艳萍同志通过利用释法调解法、挖掘情感调解法、展示案例调解法、不怕麻烦,多次耐心调解,多措并举,全面深入地开展调解工作。徐艳萍同志在2011年收案102件,结案102件,在结案中调撤案件88件,调、撤率达到了86.27%。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是一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