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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同志荣获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2-02-01 00:50:56



 

 

王玲同志系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她参加工作二十五年来,始终扎根基层法院,以良好的政治素质、精湛的业务能力、出色的工作成绩,展示了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曾先后获得建华区首届“十佳公仆”、市劳动模范、省法院系统优秀审判员、市“三八”红旗手、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王玲同志在工作中注重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思想,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工作中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坚守工作岗位,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有很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为人谦虚谨慎,处事低调,待人坦诚,团结同志,遵守社会公德,孝敬父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爱岗敬业,热心妇女工作,争先创优意识较强,能够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

多年来,王玲同志始终坚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大局,在办案中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积极参加“服务年”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三进三帮”等多项主题实践活动,强化自身业务素质的培养、审判技能的提高,注重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增强本领。坚持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时学习,认真把握,对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案例认真分析研究,与实际案件相比较,对上级法院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并组织分管部门人员研究疑难复杂案件,互相交流审判经验,提高办案技能,以确保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提升业务水平。

她在分管民事审判工作期间,与市、区妇联积极配合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涉老案件合议庭,每年审理涉及离婚、子女抚养、赡养、家庭暴力案件几百件,对辖区内有影响的妇女维权案件她坚持提前介入,特事特办,亲自审理、督办,切实维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她分管的民事审判一庭被授予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分管的民事审判二庭被授予优秀涉老案件合议庭。几年来,在她亲自督办下,建华区法院的女法官审理了近千件的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等纠纷案件,为农民工挽回损失二十余万元,挽救多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她分管刑事审判工作期间,积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对青少年犯罪以挽救、教育为主,并与团市委、齐齐哈尔大学共同开展深化学生法制教育活动,坚持寓教于审,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王玲同志在工作中爱岗敬业,热心妇女工作和青少年维权工作,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为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坚持清正廉洁,严格遵纪守法

多年来,王玲同志能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自觉抵制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作为主管院长,她能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常反思自己的言行,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同时,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时刻用反面的事例教育自己,敲响警钟,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

在工作中,她能够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执行办案规则,督促审判人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确保公正、高效、权威、廉洁司法。在审判工作中,她还时刻注意分管部门干警的廉洁自律情况,注意他们的一言一行和思想动态,发现不良的苗头及时找相关的人员谈话,警戒提醒,严肃批评教育,近几年内其本人和分管部门没有发生违纪违法的问题。

王玲同志以其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新女性形象,勤奋敬业,忠于职守,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在干事创业中实现了自身的价值,同时也树立了一个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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