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刘姓男子禁不起失恋的打击,在女友提出分手后,恼羞成怒失去理智,竟采用放火的方式来报复女友,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近日建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刘某家住吉林地区,与女友李某是在网上认识的网友,双方从网友发展为恋人关系后,孙某从家乡吉林来到女友家居住,相处一段时间后,女友发现刘某有点“小心眼”,常因为一点小事就与她争吵,还总怀疑她与别的男士关系不正常,女友感觉失去了人身自由很压抑,无奈之下选择了与刘某分手,刘某不同意,认为自己为了女友离家来到齐市失去了很多,不甘心就此分手,李某就找了一个新的男朋友,想以此断决与刘某的关系,这更激起了刘某的愤怒,2011年8月29日3时许,刘某来到女友父亲家,将柴油泼到房屋周围的栅栏和苇帘子上,用火柴引燃,致使王廷立家四间房屋及部分物品被烧毁,造成了9682元的财产损失。
建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泄私愤,以放火的手段,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对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孙某为了一段不可挽回的感情,鲁莽行事,换来的是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不值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