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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章建制努力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发布时间:2012-01-31 14:55:24



整章建制努力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建华区人民法院自从2003年成立妇女维权法庭以来,以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审判中心,以秉公执法,维护社会及家庭稳定为宗旨,慎重对待每起离婚案件和妇女维权案件,建立了妇女维权工作制度,使妇女维权工作落到实处。2008-2010年以来,我们共受理各类婚姻家庭案件2174件,其中离婚案件1393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案件113件,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67件,变更收养关系案件248件,增加抚育费案件159件,解除收养关系案件122件,其它72件。处理妇女权益受侵犯的其它类型的案件89件,处理非诉纠纷151件,接待妇女来访561人次,处理妇女来信123件,使妇女权益受损害而得到赔偿的金额达620多万元。

一、设立专门法庭审理妇女维权案件

为审理好涉及妇女维权的案件,我们由常务副院长、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牵头,组成由民一庭庭长担任审判长,选派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妇女工作的审判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审理涉及妇女维权案件。选任妇联专职陪审员1人,其它岗位陪审员13人,基本实现了机构组织完备、职能分工明确、业务精通、队伍完备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妇女维权工作制度

长期以来,我们在审判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妇女维权工作的经验,并结合妇联工作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如下工作制度:

一是坚持速裁制度。对涉及到妇女维权方面的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原则,设立了妇女维权案件绿色通道。主要做法是由我院的常务副院长对立案、审理、执行各个环节亲自督办。在审理过程中坚持方便、快捷的原则,正确处理妇女维权案件。由于受传统“男尊女卑”的思想影响,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仍不同程度地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妇女在社会或家庭生活中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得不到有效地救济。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近三年的离婚案件中就有50%左右的案件系男方有暴力或暴力倾向或有第三者的情况。今年6月我们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被告于19994月开始同居生活,20044月补办的登记手续。近两年,男方经常夜不归宿,并与同村一女子同居。针对这样情况,办案人对有过错的男方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经调解女方还是坚持与男方离婚,最后双方协议离婚,在财产分配上充分照顾了女方。由于坚持快审、快结的制度,今年我们审理离婚案件的平均审限为18天。

二是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制度。对于涉及到家庭暴力案件和有老、弱、病、残妇女的案件坚持到当事人住所地开庭。有一起离婚案件,女方无职业,靠拣垃圾为生。双方的孩子又患有脑囊肿,平时,男方对女方经常打骂。女方曾有一段时间外出租房居住。由于女方的经济收入无法保障,如果离婚,势必造成其生活上的困难。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办案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促使男方转变了做法,改善了对女方的态度,终于使双方和好,原告撤诉。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对于这样的妇女受歧视的案件,我们大多到当事人的住所地开庭,既方便当事人又起到审理一件、教育一件的良好效果。近两年我们审理这样案件50多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了审理1件,教育1片的作用。

三是实行诉讼费用减、缓、免制度。有许多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由于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只好忍气吞声。为确保这些弱势群众的权利得到救济,我们采取了诉讼费用减、缓、免的制度。对于“三费”案件,如果当事人有困难证明又提出申请的,基本上都做到缓收,待结案后再让对方当事人交纳。今年的“三费”案件减、缓交纳诉讼费的已达30%

四是定期走访制度。对于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坚持每季度到社区进行一次走访。我们的妇女维权法庭经常与区妇联及社区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妇联和社区的支持和协调,做好离婚妇女的思想工作,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难题。2010年,我院处理了一起一老年妇女起诉继承案件。由于死者是老年妇女的后老头,老头死后老太太在生活上没有了保障。为此,她起诉要求继承老头的全部房产,否则就要死在法院。针对老太太的极端思想,我们一方面抓紧审理案件,一方面与居委会社区的领导取得联系,使其做好老太太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使老太太放弃了极端的想法,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老太太和老头子女的权益得到了维护。为保证调解和好离婚当事人的家庭稳定,我们不仅结案了事,还坚持每季度到社区进行一次回访,会同居委会及时到家庭了解情况,发现矛盾苗头,及时化解。三年来,我们回访的家庭达63个。

五是坚持定期宣传制度。我们坚持每年作一次妇女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讲座,吸收人民调解员参加。并坚持利用传播媒体加大个案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今年,我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妇女维权案例的宣传共31件,并与区妇联或社区进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普法教育讲座二次。通过扎实有效地宣传,提高了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及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自我维权意识,从而努力营造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

六是坚持实例案件调研分析制度。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家庭领域的主要问题。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受到的侵害较为严重。配偶间的家庭暴力在一定范围内时有发生,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虽然新的《婚姻法》对家庭暴力做了更明确的界定,但是执法主体不明确、法律的可操作性差,家庭暴力使妇女成为主要受害者。在婚姻生活中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妇女权益受“二奶”侵犯的屡见不鲜。近三年起诉到我院的1393件离婚案件中,由于男方的涉嫌有婚外情造成的占相当大的比例,但由于民事证据规则,绝大部分此类案件由于缺少有力的证据,使女性成为法律不能给予保护的受害者。在我国传统观念中,打老婆、打孩子等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务事”,外人不好干涉,许多家庭暴力正是打着这样的幌子肆意横行,而旁人在目睹这种暴力时,也不会将它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执法机关更是难以介入。如果不单独立法予以重视的话,家庭暴力可能永远披着温情的外衣,酿成更多的悲剧。“家庭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组织,各成员之间有着紧密的婚姻或血缘关系。长期以来,我们的立法倾向是,一般不对家庭内部纠纷予以干涉,也就是所谓的‘清官难断家务事’。维护妇女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某个部门、某个组织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需要社会各个层面、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各种手段,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关心和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局面。为此,我们写出关于妇女维权方面的调研文章我们已24篇,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方案,从而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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