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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 做法律维权楷模

建华区人民法院副庭长徐艳萍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2-01-15 14:01:55



徐艳萍同志,现任民二庭副庭长,兼任涉老案件合议庭审判长,她以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强烈的责任感,为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突出贡献,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2010年,徐艳萍审理了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非婚生子索要抚养费案件。这起案件缘由200812月,阜新女王芳带着4岁的儿子来到齐市寻找孩子的父亲,王芳和孩子的父亲是上网认识后同居的,分手9个多月后王芳生下一男孩,《鹤城晚报》首次报道了《阜新女千里替子寻父》,后又连续3次报道王芳将孩子“扔”到齐市,妇联和派出所将孩子送回阜新被老爷接纳。2009年王芳以孩子名义起诉孩子的父亲索要抚养费。徐艳萍接手案件后多次与庭里同志寻找孩子的父亲均未找到。后来在法院内部司法网发现刑庭案犯与本案被告同名,经核查确系一人,被告要求做亲子鉴定,最后鉴定结果表明孩子确系被告的亲生子。法院积极做双方工作,最终,孩子的父亲同意一次性给付8万元抚养费。《鹤城晚报》以“天天出生5年后终被父亲认养,本报四篇报道三年后圆梦母子”进行了报道。

徐艳萍对待老年人有一份热心、爱心、耐心,想方设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审理原告许淑清老人诉八名子女赡养一案时,不仅应老人诉请解决了其赡养问题,在审理中还策略地询问出了长期困扰老人借给三女儿18000.00元无证据的事实,从而为老人索回欠款的事实提供了有利证据,后来老人以此为证据起诉三女儿,最终讨回了欠款,为此省电视台“情、理、法”节目以“案中案”进行了报道。

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家庭纠纷这类案件时,徐艳萍多用讲亲情打动当事人进行调解。如审理一起原告李某起诉要求继承汽车款案件,原告李某的丈夫在一起运输途中被其所雇的司机杀害,车被追回后,被其公公卖掉,原告李某起诉要求继承汽车款,但无证据。原告的公婆,却将车辆属于自己的手续等证明材料准备得非常齐全。如果判原告败诉,原告带着未满周岁的孩子,今后的生活怎么办?况且亲情就会从此彻底断绝。徐艳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耐心调解,公婆认下了儿媳和孙子,公婆将原告母子接回家中并同意帮助抚养孩子,原告撤诉。原告在给法院的表扬信中写到“感谢法官对我们双方作了调解工作,是的,不管官司输赢,能够换回一种真情,这才是法律真谛。”这种最终结果,不正是司法和谐所要达到的最佳效果吗?

徐艳萍以仁爱之心,近几年来,审理了300余件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维权案件,为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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