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希杰同志现任建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主持工作),自2003年负责行政审判工作以来,该同志能够在区委、人大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中院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三项教育”活动为主线,围绕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中心,坚持协调化解行政诉讼不动摇工作理念,及时协调化解各类行政诉讼纠纷和执行工作,妥善受理了一起执行残疾人保障金拖欠案,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出了贡献。
黄希杰同志在2011年年初,本着急事快办的司法服务意识,在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工作中尽职尽责,做到四个及时:一是及时对申请执行的30多件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和实体逐一审查,严把程序关。二是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传票。送达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并采取了法律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等工作方法,用释法析理来消除被执行人的不满和对抗心理,使其自动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三是及时依法受理被执行人因拖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行政处罚提起诉讼的维权和提出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黄希杰同志组成合议庭,对此维权诉讼给予立即审查,对是否立案作出决定,对于提出的执行异议依法进行了说服,当事人均放弃了维权,使5起案件都得以顺利执结。四是及时告知,以人为本,和谐执行。对于消极不履行的被执行单位再次告知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所产生的责任自行承担法律后果。迫使被执行人自觉遵守法律,尊重残疾人,支持残疾事业发展,主动缴纳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黄希杰同志在对拖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过程中,能站在全局高度,支持、理解和关心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认识到位。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一名法官在执行和处理被执行人依法维权方面破解问题的能力和素质,工作出色。还有他身先士卒,带领团队顶风雪、冒严寒,坚韧不拔的工作作风和战胜困难的决心,无所畏惧。仅用67天,将市政府申请法院执行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行政处罚案件全部执行结案,收缴拖欠金额达90余万元,达到了执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他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步忠诚履行了一名法官的职责,开拓了残疾人事业前进的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