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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区法院审理一起多次入室盗窃案 “帮凶”竟是放置在家门口的备用钥匙

发布时间:2021-08-20 08:59:12



    近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而在该案中多次为小偷打开“方便之门”的“帮凶”竟然是放置在家门口隐蔽处的备用钥匙和忘记被关上的房门。

    被告人刘某站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的被告席上供述着自己行窃的经过。2020年10月2日刘某刑满释放,没有经济来源的他出狱不到两个月又再次干起了老本行。可是刘某既没有溜门撬锁的技术,也没有暴力破拆的体力,刘某行窃的方式靠的是挨家挨户找到房主藏在门外的鞋柜、鞋盒里或者家门外的垫子下钥匙。

    2020年12月12日,刘某来到建华区某小区,在一栋居民楼内使用被害人藏于门外鞋内的备用钥匙进入被害人家中,盗走现金五百元后又将钥匙放回原位。五天后,刘某故技重施,再次来到该被害人家门外,找到钥匙入室盗窃,盗走女士手表一块、钻戒一枚、黄金戒指一枚、黄金手链一条。得手后,刘某没有急于逃跑,而是到别的单元继续寻找作案目标,进入一户房门没有关严的被害人的家中盗走手表一块、手机一部。两次盗窃用时仅四十分钟,盗走财物价值近万元。

    2020年12月21日,刘某再次来到该小区,仅寻觅了半个小时就找到了一把藏于门外地垫下的钥匙,成功入室行窃,盗走被害人家中现金五千七百元、和价值一万多元的手表一块。

     一个月的时间,刘某将盗窃所得挥霍一空,他在某小区通过被害人放在门口双肩包内的一把钥匙进入室内,后听见保姆问话,刘某遂即逃离,但本着贼不走空的想法,刘某还是顺走了放于门口桌上一只口罩。

    担心在齐齐哈尔市盗窃次数过多被抓,刘某流窜到了北安市再次作案,依然是利用被害人藏于门外的钥匙进入室内,盗走现金一千九百余元、香烟九盒,临走时还穿走了被害人的裤子,喝光了被害人家中的酒。刘某在销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刘某除利用被害人藏于室外的钥匙入户盗窃外,其作案时间大多选择在下午三时左右,作案目标多数选择顶楼。经过法官讯问,刘某交代其是利用顶层住户与楼下住户见面较少,盗窃得手搬运财物时不会被当做陌生人被讯问,同时顶楼基本没有经过的住户,更加方便盗窃,而选择下午作案也是大部分人的工作时间,在盗窃时不易被堵在屋内。

    建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帮助刘某销赃的另一被告人吴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售,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离家时要认真检查房门是否关严,更不要图一时方便,将家中的钥匙随便藏在门外,因为门外那些所谓的隐秘之处,其实只要留心观察,很容易便会发现,不要在给了自己方便的同时也给小偷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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