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个月前,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张森为胡成琴老人送去3.4万元执行专项救助金。看着因车祸失去右腿的胡成琴和她居住着破败不堪的房子,张森法官向她保证一定会为她讨回赔偿款。
九个月后,张森法官兑现了他“竭力做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工作,坚持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承诺。在扣除3.4万救助金返还国家后,剩余的23万元赔偿款全部转入胡成琴的银行账户中,案件成功执结。在案件办理期间,为帮助胡成琴一家渡过难关, 建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自发捐款救助,多次走访胡成琴所在村委会及附近群众,主动为胡成琴向上级法院提出执行专项救助申请,多次前往内蒙古、吉林省调查,时常通过电话关心了解胡成琴的身体情况。
2016年6月5日早上,早起前往菜地的胡成琴被路过的货车撞伤,送医后,她的右腿膝盖以下被截肢,鉴定为五级伤残,血气胸十级伤残、精神受创二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肇事货车负全部责任。受伤时的胡成琴已经67岁高龄,大量的治疗费用使她本不富余的家庭负债累累,截肢后她的精神状态十分萎靡。2017年,胡成琴与家人将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吴某、车辆所有人许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某、许某共同赔偿胡成琴人民币27.5万元,保险公司赔偿胡成琴人民币12万元。
在成功执行回保险公司赔偿的12万元和许某的1.3万元赔偿款后,吴某、许某二人却失去了踪影。经法院执行局财产调查发现,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吴某、许某名下无任何财产,肇事车辆已在判决前被转卖无迹可寻,而胡成琴前期获得赔偿款作为治疗费用早已用尽,车祸造成的各种后遗症还需要长期服用药物。
还有26.2万元的赔偿款没有执行回来,为了让胡成琴能够重燃希望,执行法官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调查发现,肇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半挂车分别挂靠在内蒙古的两家物流公司名下,两家公司仍在正常经营。执行法官指导胡成琴对两家物流公司提起了诉讼。建华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判决两家被告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成功扣划26.2万元,胡成琴的儿子向张森法官赠送锦旗表示无比的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