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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监狱里的求助信

发布时间:2020-09-27 15:41:02




    2020年7月,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项宏权收到了一封从哈尔滨市女子监狱寄出的信,正在服刑的犯人黄某通过五年里的积极改造和良好的悔过表现争取到了一次申报减刑的机会,但她却因为没有缴纳判决罚金,面临无法减刑,黄某在信中诚恳真挚的表达自己悔改的决心,对自己所犯过的错误深深忏悔,只希望能早日回归社会,工作赚钱缴纳罚金,她求助于法院,希望得到法院的帮助。

    2017年8月10日,黄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建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上缴国库。2018年1月22日,建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据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对黄某依法立案,追缴罚金。经查控,黄某名下无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可供执行财产,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案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收到黄某的信件后,项宏权立即与监狱取得了联系,了解到黄某的服刑表现良好,项宏权立即调取案件卷宗并将执行裁定书邮寄至监狱,同时致信黄某,希望她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裁定书的及时邮寄让黄某得到了继续申报减刑的机会,黄某回信表达了对法院的谢意,并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早日出狱缴清罚金,不辜负法官的支持与信任。

    打击违法犯罪是人民法院的使命职责,每一名法官也希望能够帮助服刑人员从内心知罪、悔罪、赎罪,为服刑人员注入安心改造、认真改造的动力。高效的做法、阳光的司法能够让服刑人员对回归充满希望,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古人言“常将有日思无日,莫待无时想有时”,违法犯罪会让人失去自由,与亲人分离,给自己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为自己的人生带来无比的悔恨。希望大家切忌“懒”字当头,好逸恶劳;莫要“贪”字作怪,贪图享乐,贪财好利;远离“黄赌毒”恶习,一旦沾染,人生毁灭,珍惜人生自由,珍惜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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