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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机制 惩教结合 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11-12-31 13:02:51


 

 

 


强化机制  惩教结合

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201142,齐齐哈尔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克东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现场推进会议,会议由市委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马占江主持,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高环做了重要讲话。市公安局、团克东县委、建华区人民法院做了典型发言。

建华区人民法院发言的题目是《强化机制  惩教结合 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介绍了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做法是:一是建立预防为主的制度。把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制度,把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主动派出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到中小学校担任法制辅导员,不定期到学校进行普法宣传。为学校师生及家长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每年在中小学进行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活动,通过实际的案例让学生们认识到什么是犯罪,如何减少、预防犯罪,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确保安全和自护自救,达到了“学生受益,教师获益,家长满意”的社会效果。2010418日,建华区法院邀请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市中级法院、团市委、市司法局、齐齐哈尔大学、区教育局、第二十八中学和部分学生家长召开了“深化学生法制教育座谈会”,旨在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探讨切实可行的办法。二是建立少年合议庭制度。少年合议庭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从程序上和实体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在提审讯问未成年人犯时,注意讯问方式和讯问语言,消除他们的恐惧和戒备心理。协调好控、辩关系,使被告人在辩论中分清是非,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以及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后果,以唤起他的良知,唤起其悔改意识。从文书送达等基本程序开始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规定在法庭上不对少年被告人使用械具,庭审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当父母无力请辩护人时由法庭为其指定辩护人,还尝试采取圆桌方式进行审判,消除青少年犯罪人对庭审气氛及法官的恐惧。在审判组织的构成上,还特邀了学校、妇联等有关部门具有丰富少年工作经验的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以便更有效的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三是建立法庭帮教制度。在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当即向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放未成年人情况调查表,调查其基本情况、犯罪原因,从中了解未成年人本人及其家庭情况、家庭管教情况、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等,找准帮教的切入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感化,使其认识所犯之罪的危害性,促其主动悔罪。对未成年人的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等考察结果,也作为量刑的参考依据。在全面了解未成年人失足原因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抓住感化点,通过语言教化和思想疏导,增强司法亲和力,促使未成年人进一步认清错误,改过自新。四是建立延伸帮教制度。在判决后坚持“三个延伸”,即回访考察延伸、帮教措施延伸、帮难解困延伸,及时通过未成年犯的家庭、学校、单位、社区或村委会等力量参与帮教,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回访等方式进行面对面帮教,敦促其走上正道。每年重大节日期间院主要领导都亲自带领审判人员,到未成年罪犯家中回访考察,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场进行帮教,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事实证明,对有些未成年人罪犯适用非监禁刑有利于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健康成长。在我们所判处的未成年人犯中,有些人已经考录到高等院校就读,还有些人进入工作岗位,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技术工人。他们不但没有再给社会带来危害,而且能够自食其力,并对社会做出相应的贡献。五是采取慎用刑罚制度。针对未成年人尚处于成长时期,具有相当大的可塑性,易于接受教育,改造可能性大,重归正途的机会大的特点,尽量选择适用非监禁刑,达到教育感化的目的。我院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非监禁刑的比率是80%,占人犯总数的7.1%。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富斌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富斌犯罪时刚满15周岁,其父常年对其母亲实施家庭暴力,20069251630分,被害人富鑫再次在家中殴打被告的母亲赵丽艳时,富斌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用刀将富鑫刺死。此案发生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对本案进行裁判时考虑到富斌的犯罪是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造成的,在犯罪起因上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富斌犯罪时刚满十五周岁,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给予谅解,并请求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为此宣告缓刑。六是健全司法建议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结案后及时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沟通,就改变家庭教育方法、落实各项家庭教育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因人而异地指导家长改善家庭教育环境。向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学校不能因其一时犯错,就予以开除,剥夺其读书的权利,让未成年人有一个较好的重归社会、接受教育的机会。三年来学生青少年罪犯复学率达到了100%七是强化保护职能。我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有8%左右的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权益问题。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离婚、抚养纠纷、探视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执行案件中,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优先受理,符合先行给付条件的,裁定先行给付,及时的使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护,以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坚持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对婚姻、继承等案件坚持从法律、亲情、责任角度出发,做到物质上照顾、精神上抚慰,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例如,在我院处理的原告王楚天与齐继抚养费纠纷一案时,被告人齐继下落不明,我院干警在社区工作人员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最终找到了齐继,经工作后被告一次性给付了8万元的子女抚养费,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未成年人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责任编辑:王静波    

文章出处: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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