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大妈是我市老年人文艺组织的骨干,虽然已近80岁高龄,但是精神和身体都非常好,平日里积极从事老年文艺活动,可以说是享受着幸福的晚年生活,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一场突如其来的灾祸从天而降。
2008年7月18日9时许,穆大妈在建华区全福路由南往北行走时,被林某驾驶的轿车刮倒后倒地受伤,穆大妈被送往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经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实施了换股骨头手术,而后出院静养。经交警部门认定,崔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住院的费用崔某只支付了21,000元,还有13,578元医疗费及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没有着落。穆大妈回到家后只能卧床静养,不能像以前一样独立生活,更不能从事老年娱乐文化活动,终日郁郁寡欢,最后于2008年9月14日死亡。母亲的不幸去世,让穆大妈的儿女悲痛万分,他们要为自己的母亲讨回公道,遂将林某及其承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尚欠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合计人民币41,139.00元。
建华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由于穆大妈已经不在了,鉴定中心根据穆大妈当时的病案、X线片以及CT片做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建华区人民法院根据这一鉴定结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结果达成了协议,由被告林某及其承保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剩余的医疗费以及各项相关费用共计2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