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党史学习教育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法治中国行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预决算公开专栏

 

撞坏电线塔 赔偿电业局

  发布时间:2012-02-28 10:50:33


两车相撞,导致电线铁塔毁坏,附近居民商户停电12小时。出租车司机林立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还得赔偿电力部门4万多元。

40多岁的林立以开出租车为生。为了多赚点钱,他无论路途多远都会接送乘客。200852319时左右,林立将乘客送到地点后,开车沿双合路由北向南行驶,由于开车时间过长,加上当时天色已晚,光线不好,在行驶至绥满公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商务车相撞。

经交警部门认定,两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林立负事故主要责任,承担60%,驾驶商务车的赵振负次要责任,承担40%

本以为事情到此告一段落,没想到,一年后,林立接到了法院传票,要求他赔偿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电线塔损坏维修及电量损失的费用。

原来,当天两车相撞后,商务车驶入路基下将电线塔撞坏,造成线路跳闸停电。经过电业局工作人员抢修,第二天早720分才恢复供电,此期间电业局电量损失金额为67476元。后经过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电线塔维修费用为9380元。损失总计76856元。

建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电线塔的修复费用,以及由此导致停电12小时造成的电量损失,都应由被告承担。按照交警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被告林立负事故主要责任,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赵振负事故次要责任,其所在单位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最终,建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林立一次性赔偿电业局总损失的60%46114元,出租车公司对此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赵振所在单位赔偿电业局总损失的40%30742元。

 

责任编辑:陈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