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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让百姓打官司不求人”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06 14:32:49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系统“让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有效解决因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效率不高、便民不利、司法不公等,导致当事人打官司想办法、托关系、找熟人的现象,通过实施“四个努力做到”、践行“三十三条”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宣传、接受社会监督。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以及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推动重塑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认真查摆整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认真践行“努力让老百姓在建华区人民法院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

二、目标要求
  建华区法院将“努力让百姓打官司不求人”作为今后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教育引导全院干警首先抵制办事求人的做法,使办事不求人的风气贯穿到全院工作之中,并强化思想认识,提升服务理念,全面挖掘潜力,促进工作发展;确保当事人立案不求人、诉讼不求人、执行不求人;监督法官公正司法,让老百姓打官司“不用求人”;说服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让老百姓打官司“不去求人”;要引导社会各界信仰法治,让老百姓不相信“求人能打赢官司”;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三、主要措施

(一)努力做到“让百姓立案不求人”

第一条  提供诉前法律咨询和立案引导。设置导诉台和案件信息查询机,安排专人全天候提供诉讼指导服务,热情接待,答疑解惑。

第二条  方便群众诉讼。将诉状格式样本、诉讼费收费办法、诉讼流程等制度上墙,为立案人提供民事诉讼指南手册,并全程提供立案指导。

第三条 立案全程无死角。立案中严格遵守“五零四有”服务承诺,实行立案叫号制度,让当事人按照顺序进行诉讼立案;实行当日立案,对起诉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立案信息,当场缴纳诉讼费,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等立案材料,努力做到一次性立案。

第四条 解决弱势群体立案难问题。推行上门立案制度,对情况紧急或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案件受理费。

第五条 提高简易程序立案比例。对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具备条件的可以速裁结案,提高办案效率。

第六条 深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立案阶段遵循合法、自愿原则,经当事人同意,将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在30天内进行调解,对调解成功的进行司法确认,减轻当事人诉累。

第七条 做细做实诉讼告知工作。及时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明确交代诉讼权利义务,开展法律释明工作,对当事人举证进行指导,让百姓明明白白诉讼。

第八条 及时做好案件交转工作。立案后5日内将案件转入业务庭,防止案件在立案阶段滞留的情况发生。

第九条 实行案件跟踪查询。在一楼大厅设立案件查询一体机,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诉讼咨询、情况反映、信访投诉等事项。

(二)努力做到“让百姓诉讼不求人”

    第十条  实行案件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受来诉、来访、来电的法院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文明接待、耐心解答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不准无故推托和误导。

第十一条  提高案件送达效率。受案当天即通过电话或邮寄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并做好相关记载。如对方要求直接送达的,要在3日内安排送达。对于身份信息不详或下落不明的当事人,积极到公安机关,社区查找,确定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

第十二条  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受案后通过仔细阅卷,指导当事人举证,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第十三第  对当事人不当的诉讼行为予以及时释明,加强释法答疑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拖延。

第十四条  最大限度提高庭审效率。提高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对不需要举证期、答辩期的当事人,尽快安排开庭,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当庭宣判。

第十五条  对于到法院开庭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地办案,巡回审理。对一方当事人路途遥远的,尝试开展远程视频庭审。

第十六条  探索建立与法律援助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引导有诉讼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支持。

第十七条  及时依法依规受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司法鉴定的案件,并指供必要的诉讼指导。对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当日审查答复。

第十七条  规范办案时限,提高办案质效。严格按照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案件审理,并通过案件管理系统第一时间向各方当事人手机推送案件流程节点信息。

第十八条  公布员额法官的办公电话,畅通当事人与法官的联系渠道。

第十九条  案件结案后3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主动为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

(三)努力做到“让百姓执行不求人”

第二十条  对办理执行案件当事人由执行局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登记,提供咨询指导,耐心接待,有问必答。设立执行领导接待日,畅通案件沟通渠道。

第二十一条  执行案件在三日内完成立案登记、分案工作。当事人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的,由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执行条件的,在五日内移送执行局。

第二十二条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可立即采取执行措施。根据财产查询结果、案件难易程度等,逐案制作执行计划。

第二十三条  通过电子大屏幕公布执行案件信息,公布办案人员的办公电话,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  第一时间开展财产调查与控制,采取网络查控与传统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准确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发现财产立即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有效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  对查控的财产符合提取或支取条件的,应及时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依法进行财产处置、变价。

    第二十六条  执行过程中,积极支持并促进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如能就履行的方式、折价的数额等达成一致的,经审查合法的按执行和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妥善运用执行担保措施,审慎办理涉参与分配、执行异议、恢复执行及执行回转等案件,切实维护执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多措并举,全力破解“执行难”,切实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四)努力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司法”

      第二十九条  通过法律文书公开网、庭审公开网、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执行信息公开网,实现诉讼信息公开全覆盖,以公开促公正。

    第三十条  定期开展法律文书评查、卷宗评查、庭审评查工作,建立案件执法档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开通监督举报电话,设立投诉箱,加大外部司法监督力度。建立法官廉政档案,深化内部司法作风整顿,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第三十二条  组织法官进社区、企业、乡村,开展“打官司不求人”司法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介及本院“双微一网”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报道,每月举办二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高百姓的诉讼意识,引导百姓理性诉讼、依法维权。

第三十三条  推进全面从严治院,加强党性修养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法官正确看待和使用司法权力,秉持公正之心,树牢司法为民宗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让百姓打官司不求人”活动领导小组。

  长:范永涛

副组长:王  玲、杨连洪、项宏权、白书文、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审管办、政工科

办公室主任:付圣洁

  员:果惠君、赵凤朝、刘安波、王静波、石  岩、徐艳萍、谭永辉、李福龙、王  萍、张彦红、陈  威、郑艳玲

(二)增强责任意识。此项活动要确保扎实开展,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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