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闺蜜”如今早已反目,因欠下了40万元的债款,一赖就是数年,如今,法院已判决还钱,可被执行人仍然“躲猫猫”,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建华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名下的货站进行了搜查,积极帮助执行人挽回损失,赢得了好评和称赞。
“你们再不把柜子打开,我们将依法开锁,希望你明白今天是躲不过去的。”10月11日上午,在建华区一家货站,建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威义正言辞,警告一名留守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执法,随行的十余名执法人员按部就班对货站的衣柜、办公桌等储藏空间进行了搜查,并对其账本等物品进行了取证。留守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只是负责开票的,对货站的经营等情况并不知情。
屋外聚集了很多看热闹的市民,其中包括了执行人,她痛斥昔日的“闺蜜”欠钱不还,让自己苦不堪言,“我特别感谢执行局的执法人员,让我看到了希望,也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存在。毕竟她欠钱这么多年,不能再继续逍遥法外,依旧经营货站赚钱谋利。”
“经营权与债权不能混为一谈。”对于围观群众和执行人的误解,执法人员及时作出了解答,被执行人欠钱不还必须得到制裁,但不等于取消对方的经营权,“恰恰是这种‘保护’,让对方能够有经营行为,有能力赚钱偿还债务,当然,对方经营所得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用来偿还债务。”陈威耐心的解答让大家明白了法律常识,对执法人员更为敬佩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