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清晨,鹤城还笼罩在晨雾之中,一派安静祥和的气象,建华区法院法警及执行干警已整装待发。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来到齐齐哈尔市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因涉案被执行方为齐齐哈尔市某住宅小区的售楼处,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派建华区人民法院进行协助执行。
当两家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某住宅小区的售楼处时,却遇到了重重阻碍。当执行法官要求其售楼处的财务人员打开公司保险柜,对相关物品进行扣押时,该公司员工以自己对此岗位不适应正在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拒绝配合法官执行要求。该公司的一名负责售楼的员工还狡辩称:“其绝大多数房屋的销售都是以顶帐房的形式售出的,无实际收入,公司没有偿还能力。”面对被执行人的缕缕发难,执行法官并没有知难而退,而是出示“搜查令”并对其宣读了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及拒不执行、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一翻说服教育,法官成功的扣押了该公司的财务章及相关物品。
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的此次异地执行工作,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的紧密配合下圆满完成。此次行动两院干警不仅交流了工作经验,也就具体工作及在办案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解决办法进行了互动探讨。虽然时间比较短,但是彼此都有很大收获。希望今后进一步加强交流,增进情感,促进提高,共同为两院工作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