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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区法院:尽职•震慑

发布时间:2018-09-10 17:00:30





    “今天收的现金在哪?”

  “打开这台电脑,我们要看近十个月的营业额。”

  “你们不知道密码没关系,我们带着技术人员过来的。”

  这是建华区法院执行局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一次搜查行动现场。

  9月5日晚,建华法院14名干警带着搜查令来到我市某饭店。一连串的问题,展现了执行干警为申请执行人尽职尽责追查失信被执行人的气魄。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7年10月,原告王力(化名)来到建华法院将欠自己200多万的被告人冯鑫(化名)、江霞(化名)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建华法院执行局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

  在法院的压力下,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冯鑫于2018年春节前夕偿还欠款10万元,然而之后7个多月的时间里,两名被执行人都不再出现。心情越来越急迫的申请人,要求法院采取进一步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建华区法院院长签发搜查令,5日晚,建华法院执行局出动执行法官、技术人员、执行助理、法警14人,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正式对江霞的饭店采取了搜查行动,对当天的营业额进行没收,对近10个月的营业状况进行依法采证。

    法官说法:搜查令是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时使用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采取搜查措施,应当由院长签发搜查令,并且人民法院采取搜查措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第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三,认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搜查人员在进行搜查之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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