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华区人民法院法官是我们老百姓心目中满意的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每考虑的一个问题都是本着我们纠纷双方的利益衡量,办案速度很快,法律知识渊博坚实,工作作风严谨。”这是近日原告刘某在法院征求意见函中留下的感言。
今年上半年一份案卷摆在了民二庭副庭长徐艳萍的面前,原告刘某起诉被告冯某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被告冯某辩称原告未把工程干完,找都找不到原告,由于原告未完成房顶防水工程,导致房屋漏雨,致使被告的粮食受损,要求原告承担责任。
徐艳萍传来原、被告进行调解,而原告要求对工程量进行鉴定,被告要求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徐艳萍指出这两个鉴定的成本,估计各在5000元以上,这样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果采取判决的话,双方不服判决上诉还会有上诉费用的承担问题,不如双方自己算一算账,双方都懂工程造价学问。徐副庭长一番劝说,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算了账,最后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扣除了未完工程量的工费及房屋质量瑕疵需要修复的费用外,将拖欠原告的工程款一次性给付原告,双方握手言和。看着双方握手的一刻,徐艳萍笑了。
一家人因为继承问题,反目成仇,徐艳萍副庭长每次审理这样的案件心都是痛的,但是每次看到经过她的努力双方说说笑笑走出法院,她的心情也愉悦起来。
原告蔡某的女儿与被告黄某的儿子是一对夫妻,几个月前,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原告的女儿、女婿和妻子全部遇难。原、被告双方原本是亲家。三位死者生前曾与原告共同买一座房屋,并约定了各占份额,而且贷款20年,贷款金额30万元。双方亲人没了之后,他们为继承问题走进了法院。
在第一次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各抒己见,各不相让,调解未成,不欢而散。正常的话接下来应对房屋进行评估,而原、被告均不同意交评估费,后来徐艳萍副庭长指出最好双方协商解决,这样可以避免增加双方当事人负担,而且此案牵扯对共有财产份额的处理、遗产继承的处理、贷款的处理等多方面情况,而最终判决还有可能得不到双方满意,有可能会上诉,时间还会很长。经过徐艳萍副庭长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对房屋价格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对房产的归属、继承的数额一并达成了协议,双方也一再表示,儿女不在,他们还是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