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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轮班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01 10:02:30


    为规范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事件,根据上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全天候轮流值班备勤,值班人员由值班领导、执行人员、法警、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条 值班备勤电话为0452-2565144,保持24小时畅通。轮值人员需要同时保持自用手机24小时畅通,保                 证及时接警。

第三条 执行局局长未执行指挥中心执勤总值班,各执行实施组团队长为值班领导。

第四条 备勤车辆为执行备勤组固定的警车。

第五条 值班人员(包括驾驶员)的责任:

(一) 夜间及节假日的紧急事项处置;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案件承办人、值班负责人和值班车驾驶员出警。如备勤人员在外执行无法出警的,上报领导联系下一组备勤人员出警。

(二) 正常工作日的紧急事项处置:本院的执行案件,接警后及时通知案件承办人出警,案件承办人在外执行确实无法出警的,应及时上报领导联系其他人员出警。

(三) 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即接收、记录,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汇报。

(四) 完成指挥中心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达的指令任务。

(五) 当值的备勤人员应合理安排上班时间的工作。

(六) 值班备勤人员接警后,应在半小时内出警。

(七) 技术保障人员未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展开。

第六条 值班备勤人员(包括驾驶员)如遇个人特殊情况可相互之间自行联系换执,但需要将换执人员及时告知值班领导。值班备勤人员(包括驾驶员)因个人原因不履行上述职责的,依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8:30时,交班人员应将值班中已处理的事项和待处理事项告知值班人员。

第八条 值班备勤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严禁饮酒,并必须保持通讯全天候畅通,接警后迅速集结、出勤、服从值班领导。

第九条 值班备勤人员应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执行执勤及布控信息等工作机密。

第十条 对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和非工作日执行执勤人员适当发放补贴。

第十一条 对因值班备勤人员脱岗或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紧急事件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未得到及时上报或处理的,视造成后果的严重情况和责任情况,给与值班备勤人员、值班领导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上级法院有新的规定,执行上级法院规定。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二Ο一七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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