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我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房产纠纷案,经过法院判决,原告四兄弟和其继母均得到他们应得到的遗产份额,平息了一场家庭纷争。
这件事儿还要从头说起。原告白春、白雨、白雷、白石是均已年过四旬的同胞兄弟,并已经全部成家立业。其父白天宇和母亲李翠萍,单独居住在建华区实验小区,两位老人于1995年将住房60%的产权买了下来。虽然两位老人不和孩子们一起居住,但孝顺的孩子们每周都会回家看望二老,整个家庭和乐安宁。
天有不测风云,1996年李翠萍因突发脑溢血而去世。李翠萍的去世,让白天宇在伤心的同时也感到孤独。在孩子们的理解和支持下,1997年9月,白天宇经人介绍与王金英相识并结婚,婚后王金英与白天宇生活得有滋有味、关系融洽,两个人相扶相携共享着夕阳的光辉。没想到好景不长,两年零三个月后,白天宇也因病去世。白天宇走后,王金英也没另嫁,而是独自居住在白天宇的房子里。
时光荏苒,一晃十多年过去了。随着房价的飙升,四兄弟因房产问题与继母发生了矛盾,经过商量后,便委托律师于2010年末一纸诉状将继母告上了建华区人民法院。他们认为继母居住的房子是其父亲的婚前财产,继母与其父亲虽是合法婚姻,但不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继母对该房不享有共有权,只享有继承权。4个孩子同样有权取得他们该得的份额。
建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赵凤朝庭长接手了这起案件,经过详细了解情况,仔细调查后认定了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对该争议房产的60%产权作出明确分割,由各继承人依法继承:因该房属于白天宇和李翠萍共有,李翠萍去世后,房产的一半归白天宇所有,另一半应由白天宇与四个儿子共同继承,因此白天宇继承该房屋3/5的份额,四个儿子分别继承该房屋1/10的份额;白天宇去世后,其拥有的份额,应由四个儿子与其继母王金英平均再继承,即该房屋份额的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