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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区法院:积极感化少年犯 体现法治关怀

发布时间:2018-04-03 10:23:52


    一个星期一的早晨八点,正准备去上班的小赵(化名)接到了一个电话,通话时小赵高兴的说,他刚面试成功,正准备要进入一家汽车修配厂工作,并对自己的人生有了新的规划。小赵说自己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让爷爷奶奶在有生之年享上清福,并感谢电话里的石法官一年来对自己的支持和帮助。 

    事实上,通电话的并不是亲戚朋友之间的问候,而是建华区法院对未成年犯的一次电话回访。两年前,16岁的小赵在学校与同学发生争执,小赵一时冲动使用木棍击打同学,造成同学手指两处骨折,达到轻伤二级。该案公诉到建华区法院后,由石岩法官承办。面对法官,小赵总是低着头,很少说话,无法让人知道这个孩子的脑子里正在想什么。而他每次来法院,总是由七十多岁的爷爷奶奶陪同。石岩法官通过去小赵的学校、居委会走访调查,了解到小赵的父母在他几个月大的时候就离婚了,母亲远走,父亲很快就重组了家庭,小赵从小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小赵平时没有什么不良行为,一贯表现良好,只是因平时缺少关爱,有自卑心理,与同学有隔阂才铸成大错。 

    考虑到该起刑事案件实质是由同学矛盾引发的,石岩法官多次与受伤同学父母进行交流,并对小赵进行教育和引导,促使小赵的父亲和爷爷奶奶加强对他的约束管教。最终,小赵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同学赔礼道歉,同学也给予了谅解,并主动放弃了提起民事赔偿的意向,孩子得以判处缓刑。 

    缓刑考验期内,石岩法官持续通过家庭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开展回访工作,了解小赵的生活现状和困难,鼓励小赵开始新的生活,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帮助,为小赵出主意想办法,促成小赵有了学习汽车修理手艺的想法并付诸实施。如今,缓刑考验期满,小赵也找到了自己的人生方向。 

    近年来,建华区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审判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在审理一些因缺少家庭温暖、教育缺失等因素导致青少年失足犯罪的案件中,积极为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进行心理疏导,修复家庭关系,矫正他们的错误心态和思想,并争取社会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改过自新,真正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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