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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女友家中买房款 累犯三进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2-28 09:23:00


曾两次因诈骗罪被判刑,今又见财起义,第三次犯罪,盗走女网友家中准备买房的现金4万元,近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

  王某初中毕业后,以替他人办理车辆手续等为名,诈骗他人车辆,先后犯诈骗罪于2004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6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王某依旧游手好闲,没有什么固定职业,20112月的一天,王某在网吧上网时结识了一个女网友,两人相处一个多月后,女友对王某很满意,并将王某带到家中,当天王某听女友父女俩谈论买房子的事,并且看到女友父亲将部分买房款4万元放到了一个上锁的柜子里,第二天王某趁女友家人不注意盗取了柜子钥匙,将女友家放在柜子里的人民币4万元盗走,事后赃款被其挥霍。

  建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建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王磊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某自愿认罪,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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