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个别人不服从法院判决,为逃避执行用尽手段,在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而无法躲避后还使用损招来“恶心”法院干警与申请执行人,但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会被拘留。
近日,建华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民生类案件,袁某雇佣田某运输木材过程中发生意外,在装卸木材时发生崩塌将田某砸伤。经本院裁判,袁某共需给付田某医药费、诉讼费等共计37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袁某拒绝给付田某赔偿,田某申请执行,本院执行局立即开始调查被执行人袁某名下财产,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车辆及银行存款。执行干警又通过对袁某身份证信息的识别,发现被执行人可能是退休人员,执行干警在核实社保信息后发现袁某确为退休人员立即冻结了袁某的退休工资。
得知工资被冻结后,被执行人袁某来到法院提出一次性解决,申请人田某为了尽快得到赔偿同意让步,经过调解最终确定:袁某一次给付3万元整,田某放弃其余部分。
本该妥善解决的执行案件,可在给付执行款的时候,被执行人袁某却提来三袋现金,里面的现金全部为五元以下的小额钞票和硬币。所有纸币均拆开散落,所有硬币均用胶带缠实。被执行人袁某声称:自己拿来的是钱,来履行义务,让田某数数,不够自己再给补。面对被执行人这种行为,忠厚的申请人田某没了主意,执行干警面对这种情况,首先封存了全部现金,让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行清点一遍以保证执行款足额,被执行人拒绝自行清点并声称足额。之后在法警的配合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将全部现金送至银行,经过银行数小时的清点,现金共计29600元,原来被执行人声称5角硬币一捆多数为表面五角硬币,内部1角硬币。清点完毕后执行干警及法警将双方带回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经过局务会讨论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属于严重浪费司法资源、违反和解协议、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依照《最高人民院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0条之规定应予以拘留罚款。被执行人得知自己将被拘留罚款后惊慌失措,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悔过,承认自己在网络上看到这种方法想为难申请人为自己出口气,却没想到自己要面临“牢狱之灾”,对自己的行为认识不到位。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鉴于其认错态度及悔改表现,对被执行人袁某进行训诫并免于拘留处罚,责令其马上补齐全部执行款。
此案仅为法院执行攻坚克难、为人民服务的一个缩影,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老赖”们挖空心思想出的各种办法妨碍、抗拒执行,唯有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对妨碍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严惩不贷,方能抑制“老赖”们嚣张气焰,打造诚信社会。建华区人民法院将在元旦至春节期间展开一系列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保证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同时,过一个幸福美满的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