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建华区人民法院的一名书记员,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做好一名书记员的几点体会:
一、要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我院孙超法官曾经说过:“工作只是分工不同,能力很重要,态度更重要”。与法官的工作相比,书记员的工作琐碎、繁杂,认真做好庭前庭后辅助工作,法官的工作会更加顺利。所以作为一名书记员要正确认识自己工作的职责,勤劳刻苦、乐于奉献。
二、要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对民诉法的学习,它规定了书记员要做什么,怎么做。通过学习和审判实践相结合,加强理解,熟练运用。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打字能力,加强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书记员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庭审记录,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书面表达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是胜任书记员工作的前提。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甚至词语逻辑混乱,书记员如果不能及时准确全面的记录,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快、准、全、细的基本记录技能,既要全面又要精准,即使不是一字不漏,也能全面准确的还原庭审现场。
三、要讲究工作技巧。就我个人的工作习惯,每次开庭前一天,都会翻阅卷宗材料,熟悉案情。通过阅卷了解案情的同时掌握案件的争议焦点,熟悉卷内一切材料都是做好记录工作的保障。在记录中认真分析当事人所陈述的内容,判断当事人表达的真实意思,在有限的庭审时间里,尽全面记录的基础上合理取舍。一是要舍问取答,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面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二是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当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件无关的话则可以不记或者简要记录;三是闲时补记,充分利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的间隙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同时,对庭审时双方当事人的状态和特殊情景也要做好记录;四是要取新舍旧,对庭审中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当庭陈述的事实等新情况要详尽记载。对庭前当事人在立案时已提交过的证据材料或庭审中提交有书面意见的,则可从略记录。
有人说书记员的工作简单、机械、不用承担责任,我却不那么认为,我认为书记员的工作涵盖了立案、审判直至执行等各个层面,贯穿在整个审判流程中,虽不审判案件,但审判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书记员的参与。一起案件,记录是否准确清全面,文书档案是否齐全,法律文书能否及时印制、宣判和送达,案件上诉后,能否在卷宗里看清审理的具体过程,都与书记员的工作息息相关。所以说书记员工作的态度,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我觉得书记员的工作不仅重要,而且由于它的琐碎、繁杂、更需要格外的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