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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民告官”困境, 多措并举创新行政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30 16:54:54


    被人们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一直广受公众关注,如何打破行政审判困境也一度困扰着法院。近年来,我院通过转变行政审判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审判管理,推进行政改革,有效发挥了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为提升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力、推动依法行政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

    两年来,我院严格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起诉实行立案登记,努力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同时,通过发放诉讼须知、加强诉讼指导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着力解决当事人“不知告”、“不会告”问题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在案件管辖、举证责任、调查取证等方面的规定。有效发挥保证和监督的双重作用,确保行政相对人真正享有与行政机关平等的诉讼地位。一些行政争议尤其是一些群体性行政争议,尽管是以案件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涉及多层次社会关系,多样化矛盾主体,多种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等多方面的因素。解决这类矛盾纠纷,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做到的。也就是说,法院不是万能的。法院的优势在于通过诉讼解决各种因法律适用引发的纠纷。根据这一定位我们明确行政案件尤其是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受案原则:明确规定依法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及时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没有法律规定,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效果更佳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对于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单纯通过行政诉讼难以解决问题的争议,慎重对待和处理。不符合起诉案件或不属于法院管辖的,不予受理。并向起诉人说明原因,告知其依法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二、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为认真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要求及上级法院关于此项工作的重要部署,我院采取争取支持、逐案通知、定期通报三项有力措施推进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

    一是争取支持,形成合力。为切实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我院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分别报送了《关于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情况报告》,商请区委协调辖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委政法委会同我院共同研究制定了《建华区关于规范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并下发至辖区行政机关,要求各单位立即组织集中学习,坚决落实通知要求。

    二是逐案通知,督促落实。我院随案向被诉行政机关发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要求凡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不能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需提交书面理由。此举使我院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屡创新高。在我院近期审理的原告诉被告案件一案中,被告副局长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庭审活动,真正实现了“民告官,能见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也是我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级最高的一次。

    三是定期通报,反馈结果。建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针对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不出庭理由及解决争议等事项,定期进行通报,并逐月向市中院进行报告,及时反馈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通过以上途径,我院在2017年判决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切实解决了“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问题,提升了被诉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有效地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报会,向社会及有关行政机关通报行政审判工作

    针对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我院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召集有关行政机关参加的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通报行政审判工作,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综合性、预警性信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把官民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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