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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是钱,还不回的却是情

  发布时间:2017-11-30 16:38:19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民间借贷逐渐的发展起来。民间借贷作为民间融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对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之而来也产生了许多法律纠纷。

    小张与小王两家是多年的好友,近日,小张的妻子却一纸诉状将小王告上法庭。2011年末,小王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开向好友小张借款30万元,小张夫妇二话没说,就将自己的积蓄借给小王,也没有要求小王出具欠条。后小张突发疾病住院,在小张妻子束手无策时,小王将借款的10万元交给小张妻子,还帮助小张妻子照顾小张,但小张还是因病在不久后离世。处理完小张的后事,小张妻子欲联系小王向其表达感谢,并要回当初借给小王的借款,但此时的小王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丈夫去世,小王的借款该怎么讨回,小张妻子在走投无路时,一纸诉状将小王告上了法庭,从此,多年的友情已不复存在,即使还回了欠款,也还不回多年的情谊。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发生的矛盾纠纷案件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不仅增加了审理的难度,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为更好的维护民间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纠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针对出借人的建议

    1、不要为求高利息,将款项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高利息意味着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法院审理的年利率超过24%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有很多借款人选择不到庭或即使到庭也会明确表示无力偿还。为此,建议出借款项时不要仅仅因为利率高就轻易出借,而应着重考察借款人的信用和偿还能力。

    2、出借款项务必保留证据。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出借款项应当让借款人出具借据。但在实践中,有些出借人基于双方是好朋友、亲属关系,碍于情面,并未让借款人书写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出借人无法举证证实借款的事实,诉求往往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要如实陈述借款情况。出借人应当向法院如实陈述借款情况,实践中,有些借条并非基于借贷关系形成,而是基于法律关系结算后形成,出借人基于诉讼简便考虑,不向法院如实陈述借款情况,导致不能自圆其说,或前后陈述不一,在此情况下,出借人将可能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

    二、针对借款人的建议

    1、不要轻易出具借条。借条是民间借贷事实成立的重要证据,没有借款事实而给他人出具借据,将使自己面临没有借款事实、却需还款的风险。

    2、还款同时要收回借条。有些借款人还款后,并未让出借人出具收条,也未将自己出具的借条收回或销毁,这便给有些见利忘义的人有可趁之机,再次以借条为证,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借人还款。

    最后,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无论是出借还是借款都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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