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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区法院转变执行观念,以创新思维解决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2017-11-27 16:37:36



    对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是法院执行活动中时常会采取的强制执行手段之一,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带来加剧双方当事人矛盾、拍卖标的物所有人经济损失过大等问题。近日,建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两起涉金融案件过程中,运用创新思维,巧妙地化解了因强制执行而引发的当事人间的矛盾,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是黑龙江省内的一家地方金融机构,其与被执行人签订了两份贷款合同,合同标的额共计800余万元,后因被执行人无法履行其债务,该金融机构遂向建华区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又以被执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建华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被执行人为当地一家企业的业主,除了该企业的厂房和设备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面对此种情况,申请执行人积极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厂房和设备,而被执行人则声称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刚有起色,企业通过正常经营创造的利润可以每月偿还申请人欠款利息,如果评估拍卖厂房设备将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眼见双方矛盾逐渐激化,建华区法院执行局针对此案特别召开案件研究会,以加快案件执结、缓解当事人矛盾为出发点,通过从法律角度剖析案情,并以双方当事人的视角看待问题,找出矛盾的焦点,大胆运用创新思维,最终为此案的圆满解决探寻出一条新的“路径”——即为双方提出了一条可供参考的执行方案,双方协议对原有借贷合同中的“还款方式”和“利息约定”的内容做出变更,将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履行方式改为分期履行并按月支付利息,既能保障申请人的权益,也使被执行人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条件下主动履行义务;同时为保障申请人利益,法院执行局将对被执行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双方当事人对该执行方案表示十分赞成,并当即决定付诸履行。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建华区法院的执行干警转变执行观念,大胆创新执行思维,在推进案件执结的前提下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及时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再一次印证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并非机械性地运用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其本质依然是化解干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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