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法院车辆使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华区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制度》在2017年11月20日正式实施,极大的提高了法院车辆合理派用。
先来后到,公平合理。
过去用车,经常遇到相同时间不同去向的情况,这样的“冲突”着实难以“裁决”,如今有了这项制度,明确提出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用车时,必须提前申请,经层层确认审批后,方可使用。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顺利解决了这项难题。
一车多用,减少浪费。
以前用车,也会遇到不同部门,相同时间方向、或相近时间方向的情况。有了这项制度,根据申请信息,在合理安排后,相同地点或相近地点时,采取一车多人办事,不仅妥善解决用车冲突问题,还减少了浪费。
私车公用,须经批准。
以往用车,肯定难免遇到着急用车安排不开的的时候,就会出现驾驶个人车辆外出办案的情况。但是,“私车公用”看似便利,但背后问题却不少,面临不少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所以大意不得,必须经过审批,方可实行。只有把握好公车管理使用,“私车公用”的问题也迎刃而解。
完备手续,严守原则。
驾驶员凭经批准的情况出车外,如因急事临时外出,来不及凭“请派车单”出车的,应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办公室,并于回来后,马上补办手续。
还有其他一些情况,如有驾驶证且能独立驾驶者,在用车过程中不能擅自驾驶单位车辆等,都有严格的明文规定。有了这样严谨健全的制度,不仅让法院用车有序,更“多、快、好、省”的解决了过去用车紧用车难的现象,还能侧面提高案件审判的进度,为建华区法院结案率的提高作出了添砖加瓦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