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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区法院组织员额法官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发布时间:2017-10-10 15:55:25



    为了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建华区人民法院于国庆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组织全体员额法官集中学习《民法总则》,增强法官对《民法总则》的理解和实践运用,《民法总则》学习由副院长杨连洪主持并领学。 

    杨连洪副院长首先介绍了《民法总则》实施的重大意义,讲解了《民法总则》的原则,以及《民法总则》的颁布会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并将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不一致的规定进行了比较,着重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十岁下调至八岁,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对胎儿利益的保护等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最后,杨连洪副院长强调,对于《民法总则》不仅要学习条文内容本身,更要做好对《民法总则》内容的理解和梳理,同时要加强《民法总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全体员额法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集中学习,更加领悟到了民法总则的思想和深刻内涵,同时也都表示要更加坚定法律信仰,加强业务学习,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彰显法治力量,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为顺利开展工作打好基础,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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