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总有一些人喜欢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来获取财富,从而踏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建华区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诈骗案,骗子和他的帮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张甲,35岁,初中文化,平日在家务农,农闲时节酷爱收看各类法制节目,不但观看并且学习记录、努力钻研,但他研究的并不是如何防盗防骗,而是学习节目中罪犯的各种骗术,可说是真正的“不学好”。
康乙,45岁,小学文化,跟张甲住的挺近,爱看武侠小说,他不甘平凡,平日里喜欢结交各类朋友,经常聚在一起共商“大事”。
2016年3月的一天,进城赶集的张甲与康乙不期而遇,俩人看对了眼,一番交谈,康乙对张甲捞偏门的学识惊为天人,张甲也对康乙的“成大事者不拘小节”的精神所感动,于是俩人决定诈骗。
康乙先是拉来“好朋友”康丙入伙,康丙又找来了有前科的李丁,想着毕竟人多力量大,三人商定了作案细节和赃款分配方式,通过中介办理了POS机。
一个月后,张甲认为自己学有所成可以出山了,于是他冒充湖南省某县武警军官与被害人钟某取得电话联系,谎称要做污水处理的业务,取得钟某的信任。次日上午,张甲谎称部队需要购买高低床,让钟某垫资采购赚取差价,并提供型号及厂家让钟某上网搜索。钟某按照网上搜到的电话联系厂家,之后张甲冒充厂家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钟某谈好购床事宜。钟某按照张甲提供的邮政银行卡号汇款人民币共计155,000.00元。
诈骗钱款到账后,赃款被利用POS机转入李丁联系的李四、王五的银行卡中,二人扣除了“手续费”又转账给李丁, 李丁取现与张甲、康乙、康丙进行分赃。
这钱来的太容易了,几个骗子觉得他们已经“无敌”了,应该再接再厉,于是故技重施,利用骗术从另一被害人隋某处骗取人民币共计70,000.00元。
再次诈骗得手后,颇有江湖经验的康乙认为大家该避避风头,完善行骗方案,提升骗术水平,以待风平浪静后再次出马,于是几人商定,“青山不改,绿水长流,他日再相聚”。
一年后,几人果然再次“相聚了”,他们眼含热泪,带着手铐,集体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康乙、康丙、李丁明知张甲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POS机刷卡提现,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康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康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处被告人李丁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与原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已交纳)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三千元。被告人李四、王五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协助转移、提现,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宗五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百姓在平时的生活中对于那些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一定要提高警惕,涉及到金钱交易的更要格外留心,另外平时也应该多听多看一些法治节目,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和警惕能力,只有全社会都动员起来对抗诈骗分子,那么这些犯罪分子将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