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华区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大力弘扬司法文明;以公正、廉洁、文明为理念,积极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近年来,建华法院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对涉残案件在法律范围内提供最大法律保护,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建华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加大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关注帮扶力度,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针对残疾当事人开通诉讼绿色通道,从立案到审理、到执行为残疾人提供全程服务,在立案中加强对残疾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对于书写困难的当事人还记录口诉笔录,作为立案的依据,设立了专门维权热线,对不方便前来立案的残疾人提供电话咨询、预约上门服务,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当事人为其申请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等,提高残疾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在审理中依法简化诉讼程序,减轻残疾当事人的讼累;在执行中贯彻优先考虑残疾当事人权益的原则,执行优先,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建华区人民法院针对残疾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困难的案件,及时与残联联系,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运作合力解决,促进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到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今年年初,建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市残联申请对35家企事业单位执行残疾人保障金拖欠案。残疾人保障金是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根据规定企事业单位应依法保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可是我市个别单位拒不执行相关规定。建华区法院接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对市区2007年和2008年度没参加年审、没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采取强制措施,追缴两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行政庭领导亲自带领工作人员来到35家企事业单位送达法律文书,详细了解被执行单位经营情况,对符合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减免条件,被执行单位没提出申请的,建议被执行单位及时与残联沟通,达成和解。动员被执行单位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补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法院的积极努力下,目前80%以上企业在法定期限内主动补缴拖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力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