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的某一天,家住建华区某小区的居民于伟(化名)像往常一样早晨起来打算去晨练,可当他睁开朦胧的睡眼时,顿时被所看到的景象惊呆了,地板上全是水,于伟顾不得整理火速来到厨房、卫生间等地寻找漏水点,从水龙头、水闸到暖气管道等都检查了一遍,让他摸不着头脑的是并没有找到任何漏水点,他开始延着水的方向找,发现水是从门外面流进来的,他将门打开才发现楼道内的取暖管道已然爆裂,正在向外流着水,于是他果断的采取措施关闭阀门并通知负责小区供暖的热力公司进行维修。
事后经于伟检查,这次漏水事件对于伟的家中装修造成严重的损害,于伟认为地板变形、墙体起皮、厨柜被泡等经济损失严重,已达上万元并要求该热力公司对其进行赔偿,其热力公司代表来到现场后表示给予赔偿并恢复原状。
事已至此,双方已达成共识,本应圆满结束,可事与愿为,转眼时间过去了3年,由于热力公司与于伟对于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于伟家中的厨柜突然坠落并导致其妻子的脚被砸伤,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于伟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热力公司赔偿因跑水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
建华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并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已经形成了供热合同关系,在供热期间,因被告公司发生跑水事实给原告于伟造成了实际损失,被告方应当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原告提供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法院予以认定,根据黑龙江省安通价额评估有限公司做出的鉴定结论,最终判决被告热力公司赔偿原告于伟经济损失5522.77元。
本案虽已审结,但事情的经过却发人深思。如果能及时有效的答成协议,处理泡水现场,就不会发生于伟妻子脚被砸伤的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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