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上谈到关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和目标任务时强调:“要加强微观层面的案件质量评查。”加强审判管理从“微观层面”抓起,就是从细节抓起。
“细节决定成败”。一件质量过硬的产品,取决于每一道工艺流程的尽善尽美。案件质量也是如此,每个办案细节都影响着案件的最终质量。从审判实践中看,当事人对案件的审理、执行不服有意见,许多是因为审判活动中细节上存在种种瑕疵问题。如有少数法官面对工作压力,容易急躁,不愿意仔细倾听当事人发言陈述,随意打断当事人讲话,造成争执;有的在庭审或调解过程中,不恰当地对一方当事人过分地亲密,让对方当事人产生一种厚此薄彼、亲疏远近感觉,因而对判决结果产生怀疑;有的不注意言行举止,在行使释明权时引喻失意,误导了案件当事人;有的不注重司法礼仪,举止言辞失当,让当事人产生不信任,等等。在一些人看来,这些问题都属于小节,只要案件在实体上处理没错,这些细枝末节大可不必追究。但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节问题很容易酿成结果的偏差,进而发展成上诉、申诉、信访,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度。
整体的完满取决于细节的完满。细节之所以重要,在于细节是事物的具体实际操作过程,当事人正是通过每一个审判细节,感受到法院审判案件过程的规范与公正与否。庭审中的任何微小的细节都关乎司法的公信与权威,对于庭审秩序和细节的完美追求正是法官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正如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所言:“法官无论在什么法庭上,你必须给人留下一个好印象,你的外表能说明很多东西。”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法官所办结的每一个案件都是由无数工作细节组成的。法官的形象公正,必须从一言一行做起,做到言忠信、行笃敬,于细微处见公正、树公信。案件重大疑难不可怕,可怕的是思想上的“粗糙大意”,使简单案件复杂化、疑难化。
认真、细致、负责,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当好一名人民法官的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