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萍同志是人民法院系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一名杰出法官,她在扎根基层的十四年里,始终如一地把人民群众的诉求与需求当做自己工作中的头等在事,把人民满意作为自己工作的最终目标和唯一标准,以耐心、细致、入微和人性化的工作方法,诠释了一个人民法官用满腔的热情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因而备受百姓青睐,成为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平民法官”。陈燕萍的感人事迹和陈燕萍工作法,对于我们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增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满意作为评定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陈燕萍同志是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的副庭长,她在法庭工作十四年,审理案件3100多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得这些案件无一更审改判,无一上诉,无一上访,这其中靠的是什么?令人深思。这里谈一些浅显的认识。
首先,陈燕萍能够把“心”放正,此心乃公心也,公正之心。百姓打官司,很多情况下是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了矛盾和纠纷,争执不下才诉至法院,求法律一个公正,一个令人信服的裁决。在这种情况下,陈燕萍出于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并把这种感情始终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律,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去解决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因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尊重和信任。总之,靠的就是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用陈燕萍自己的话说就是“要融入百姓之中,不但要过语言关,还要摸准他们的特有脾气。村民大都勤劳善良,感情用事,你敬他一尺,他敬你一丈;你不尊重他,他也不买你的账”。正因为陈燕萍用真心为百姓着想,为群众化解矛盾,才会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真、善、美”的形象,才会在司法实践中实现公平和正义,才会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其仁爱之心,温暖百姓;其公正之心,日月可鉴。因为陈燕萍用赤子之心为百姓排忧解难,所以才会赢得百姓的拥护和爱戴;因为陈燕萍用公心去解决每一个矛盾,化解每一个纠纷,所以才会赢得人民群众的无限敬仰和信赖。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一定意义上说,总书记说的话,陈燕萍在司法实践中做到了。
其次,陈燕萍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陈燕萍的心中树立了爱祖国爱人民的崇高信念,这种信念集中体现在“四个在心中”,即党、人民、法律和司法公正在心中,她在司法实践中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充分认识到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从而进一步增强了理论认同;有了正确的理论和先进的世界观,在实践中就会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最大限度地彰显和实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同时也增强了感情认同。“三个至上”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高度统一,其中,“人民利益至上”是党的事业的根本,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笔者认为,“三个至上”最根本的核心就是“人民利益至上”。陈燕萍是中国特色司法实践中的杰出代表,她的执法动机是司法为民,执法实践是亲和,执法目的是和谐,面对一些情感的挑战,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以自身的行动让当事人真正体会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有了正确的世界观,就会有相应的方法论。陈燕萍用先进的世界观去指导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特有的工作方法论。这种工作方法论有以下特点(一)针对性。即一切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情况,结合不同的案情,用不同的方法解决每一纠纷,做到“有的放矢”。(二)创造性。理论具有普遍性,然而人的思想都具有特殊性,用一般性的理论解决特殊性的问是,本身就需要创造性。陈燕萍“为了让乡亲们听懂法言法语,还经常琢磨,把常用的司法条文译成大白活,译成当地口语,让乡亲们一听就懂,而且感到亲切”(陈燕萍语)。这种发明和创造充分体现了陈燕萍的良苦用心,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彻底性。试想,如果没有对人民群众朴素的感情,如何能想得到,又如何能做得到,但她做到了。(三)综合性。即在把握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通过协调综合,形成共同目的统一方法。陈燕萍做调解工作不是孤立的,而是动员其它社会力量,包括亲属、邻居、朋友等齐心协力,共同追求目标的实现。(四)实效性。把正确的思想或主张转化为群众的认识,这就是实效性,它有三个特点:1、可操作性。2、在实践中的可行性。3、产生良好效果的可靠性。实效性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总之,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陈燕萍服务群众,贴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总结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在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中取得了显著效果,被称之为陈燕萍工作法。陈燕萍工作法对于我们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不断开创人民司法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外,陈燕萍在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怀揣着一个美好的愿望,那就是“天下无讼”。她认为法律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门艺术,既然是艺术,那就应该追求它的完美。她说“调解有许多方法,但都离不开一个情字。我总是想方设法找到法、理、情最佳结合点。我想,赡养案件还会有亲情,离婚案件还会有旧情,邻里纠纷还会有乡情,欠款纠纷还会有友情,交通事故还会有同情。只要我们唤起人间真情,所有的恩恩怨怨,都会烟消云散。”陈燕萍认为,只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各方面的齐心协力,就能化解一切纠纷,达到案结、事了、人和,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为此陈燕萍一直不懈地追求着。令人欣喜的是,陈燕萍在追求远大理想和美好愿望的过程是幸福和快乐的,当记者问她最大的快乐是什么时,她的回答是“当我看到当事人的矛盾是那么尖锐,而由于我的工作使得他们互谅互让,达到一种人和时,就是我最大的快乐。”让百姓信服法律而不是屈服于法律,也表现出她真诚和善良的品格。当被问到善良与公正是否矛盾时,她坚定地回答:“不矛盾,惟有善良,才能捍卫法律的公正。” 到这时,我们才充分感受到陈燕萍这位当代女法官善良背后对理想信念的坚定,对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对党、对祖国和对法律的无限忠诚!
陈燕萍太普通了,她只是一名普通的党员,是全国几十万个法官中的一员,她做的工作也很平凡,就是审理民事案件,处理民事纠纷, 但对这份工作,陈燕萍做的努力,做的勤奋,做的扎实,在工作中实现着自己的理想,追求着和谐相处、世界大同的美好境界,并且一直享受着追求过程中的幸福和快乐,理想和信念也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得到了升华。这时我猛然想起古今中外最伟大的思想家的一段话:“从这点出发,就可以变为大有利于人民的人。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种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 向陈燕萍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