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建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在几年的陪审中,我发现民间借贷纠纷案例特别多,多是一方不履行义务或无法完全履行义务,通过做调解工作,是可以结案的,效果非常好。
在一次庭审中,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和刘某,经庭审调查,2012年12月19日被告李某和刘某因做生意需要向原告借款15万元,承诺半个月后还款,但二被告因做生意没有盈利反而赔了为由,至今还没有还款,没有办法原告诉讼到人民法院。庭审还查明,被告李某和刘某系母女关系,与原告是老乡,还有点亲属关系。这样法官与我们陪审员对视了一下,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是否都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暂时休庭。休庭后法官让我们做二被告的工作,我把二被告领到调解室进行讲解。看你们母女,当时做生意借钱,没有一般的关系是没有人借给你们的,老王看在你母女两平时处人、处事、为人都挺守信用,还有点亲属关系,才借钱给你们,利息都没有提,你们不还钱能说得过去,法律也是不允许的。母女说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还,我说:“你们可以分期分批还。”听这话母女眼前一亮说:“他同意吗?”我说:“我去和法官汇报,做做老王工作,这面法官也在做老王的工作。”我把母女两的想法说了,王某想了想说,那样的话我得要点利息,法官当时表示支持,按银行利率给他,这样我回头把法官和王某的意见向母女两讲了,母女两同意。
此案最终经庭下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二被告每月还款11,190.00元,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为止,二被告主动承担了减半的诉讼书。事后双方说说笑笑离开了法院。
通过参加案件的陪审,我觉得要做一名合格的陪审员必须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保证时间,认真听、多思考,同法官一起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争取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为社会稳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