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决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揭示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我们要准确地把握时代脉搏,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完成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坚持司法为民,就是要在切实解决执行难方面下功夫,及时维护案件胜诉方的权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利益的一件大事。因此要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案件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执行和解是执行工作司法为民的有效方法。今年以来,执行局以执行和解作为执结案件的突破口,采取多种举措促成执行案件的执行和解。今年上半年,执行局收案234件,执结165件,结案率71%,收案标的为22,432,617.00元,执结标的为14,725,485.00元。实际结案率为71%,执行到位率为100%。今年上半年没有发生新的信访案件,遗留的三件信访案件的处理有了大的进展,有望在短期内解决。为了更多的促成执行和解结案,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努力推行七个“一定要”,即:一是程序一定要严格;二是态度一定要积极;三是工作作风一定要廉洁;四是钱、物处理的一定要清楚;五是措施一定要准确;六是对工作的反应一定要勤快;七是处理问题一定要精明。今年上半年执行和解案件结案的有142件,达到结案数的87%,。们的方法是多举措的强制措施与耐心做被执行人工作相结合,宣传法律、宣传社会的诚信与和谐社会、以及让人们痛恨的不良现象、不失时机的促成执行和解结案,收到良好的效果。在个案上领导的参与,有效推进办案进度,解决难点,更多的促成案件的执结。
提高执解率和执行到位率是司法为民根本所在。执行作为法院工作的终端环节,是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关口,同时也是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如果执行工作做得不好,胜诉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实现,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削弱了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功能,还会损害国家法律的权威,降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甚至动摇国家法治的根基。因此,如何加强法院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工作的效能,要切实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效能,关键在于有效提高执行结案率和执行标的到利率,做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
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执行强力措施才能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规避执行行为的多样性,决定了我们反规避执行的措施方法也要灵活多变。活动开展以来,按照省院的指导意见,我们针对不同案件,不同的规避行为,采取了不同的反制措施和相应的制裁方法。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方法:(一)加大财产申报规定的落实力度。我们从反规避执行的第一道防线财产申报入手,严格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义务和责任,采取全面推进和重点打击相结合原则,加大对拒不报告、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二)及时准确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针对被执行人存在未履行法律义务而有出境行为的案件,执行局积极通过限制出境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采取的1件限制出境措施案件全部执结。(三)积极稳妥用好委托调查令。我们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申请执行人委托律师的信誉度,积极稳妥地推行委托调查令的适用,调查令上明确调查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代理律师持院长签发的委托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过委托调查,拓宽了案件执行线索来源的层次和渠道,节约了办案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上半年,我院有6起案件通过委托调查得到财产线索而使案件执结。(四)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针对有些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因案制宜,巧借外力,积极采取司法建议的形式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我局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结案3件。(五)加大对拘留措施的适用力度,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行为。针对被执行人藐视法律,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我们态度坚决,准确适用,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上半年,我局共对15名拒不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其中有13起案件执结。(六)不断改进制度,形成有效机制。执行局坚持专项活动与制度机制建设同步进行,创建一项落实一项,成型一项固定一项,让制度和机制活起来,在执行工作中发挥作用。我们把规避执行的表现、手段及时进行归纳,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反规避执行实践中的各种成功案例,将相应的反规避执行对策和措施以制度的形式细化、固定下来。进一步完善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和《规范执行行为的规定》等制度,让原有的机制在新形势下适应执行工作发展的需要。新制定了《悬赏执行实施细则》、《委托调查实施细则》、《适用司法拘留措施的规定》等制度,并且强化了在执行实践中的应用,为长效机制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司法救助的开展是促进和谐执行的有效措施。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体现,是人民法院加快和谐司法建设的具体行动。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执行救助措施,执行救助条件、对象、范围,救助资金的管理,救助程序的审批等方面完善了执行救助机制。2009年有13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得到了执行救助,发放执行救助资金28万元。2010年,我院通过穷尽执行手段、穷尽执行措施,对申请人面临生存危机急需救助的,向区政府申报30余万元的司法救助基金,未来还将对一些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救助。这样做不仅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措施,更是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重要表现。
执行司法联络员的设立为执行工作开辟了新的路径。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思想难做、存在抗法行为等便是人民法院对“执行难”根源的理解。而这些问题如果有“邻里乡亲”的协助应该可以事半功倍,甚至迎刃而解。因此,去年年初,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将在全区范围内聘用协助执行联络员222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监督执行过程。 截至今年8月,这支协助执行联络员队伍交出了可喜的成绩单:共委托协助执行联络员代为送达法律文书16人次,调查被执行人的行踪或财产线索56次,使23件案件得以全部或部分执结,促成执行和解案件30件。
加强队伍建设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保障。解放思想和队伍建设是相辅相承。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才能实事求是,客观地了解当前人民法院队伍现状;才能打破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安于现状、固步自封的旧框框,建立切实可行的队伍建设机制,改善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戒并重的廉政惩防体系。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位置。队伍建设好,队伍的思想就更加活跃,干警素质更高,更能主动学习,开动脑筋,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新观念。
司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在人民法院工作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要求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党的宗旨、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在司法活动中的深入贯彻,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的主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对于进一步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更好的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