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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领导 多措并举 全力破解涉诉信访工作难题

发布时间:2012-02-22 11:04:00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建华区法院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多措并举,合力攻坚,积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初步扭转了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办结中央政法委交办案件3起,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督办案件共18件,全部息诉息访,实现了涉诉信访案件逐步下降,无集体访案件,“敏感期”登记为零的工作目标,先后被市中级法院、区委、区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有5人次受到省、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表彰奖励。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涉诉信访工作摆上突出位置

我们从提高干警对信访工作的思想认识入手,要求干警始终绷紧信访无小事这根弦,不断强化全体干警的民本意识、责任意识、预防意识。公开叫响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检验司法为民宗旨能否有效落实,作为检验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检验院庭两级领导攻坚克难能力的标准。新班子上任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就专题研究布置信访工作,除对进省、进京的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外,责令相关部门领导做表态发言。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领导班子开会必研究信访,审委会讨论案件首先考虑信访,全院不论大会、小会必强调信访,坚持把信访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执法办案的每一项工作都作为预防和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内容。同时,按照省、市法院的要求,我们强化“三位一体”的信访责任落实,成立了相应领导组织和专门机构,坚持“一把手”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责任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包案,责任到人。三年来,共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20次,研究信访案件60件次,形成了领导带头抓信访,干警人人想信访,职能部门管信访的强有力的工作态势,切实解决了信访工作不愿抓,信访案件不愿办,信访责任没人负的问题。

二、源头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我们始终坚持将涉诉信访关口前移,把工作重点放在“源头预防”上。一是严把案件“入口”。坚持依法立案、慎重立案的工作原则,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积极引导群众在诉讼外寻求解决途径,,坚决杜绝将不属法院主管和管辖的案件引入诉讼程序,从源头上消除上访隐患。共引导群众到相关部门解决群体性纠纷10余件。二是严格落实信访风险评估制度。由审判、执行人员对承办的每一起案件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随时查找和解决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办案瑕疵,对有上访苗头但办案部门穷尽措施无法单独解决的案件,由办案部门随卷填写评估意见,同时上报信访办统一建立台帐、制定化解预案,实行重点管理。对有风险的案件由办案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及时予以化解。本着“宁可有,不可无”的态度,对可能引起信访的案件进行排查,逐案制定稳控措施和化解办法,全程落实工作责任和督导检查,如属法院自身原因的,则依法予以重审或再审,如属办案人员工作态度和作风问题的,则认真向当事人认错和道歉,如属不能执行到位的,要主动说明情况,争取理解。。三是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制定了关于强化民商事件调解、执行和解指标考评工作的规定,对诉前、立案及诉讼调解定指标、定措施、定奖罚,实行办案法官、庭长、主管院长层级调解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在90%以上,执行和解率在50%以上。同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积极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各专业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得到强化,使得诉讼案件受案有所减少。四是加大执行力度。在涉诉信访问题中,反映执行不力的占有相当比例。一方面我们积极探索和实践一些好的执行经验,提高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另一方面明确告知执行风险,得到当事人的配合。对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的,尽量做好申请执行人的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以减少这类案件的信访。五是强化判后答疑工作。我们要求所有办案法官在裁判宣告后,当事人对裁判提出异议、疑问的,原承办人要就诉讼程序、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当事人辩法析理。分管院领导和庭长同样必须认真接待答复。凡未经上述步骤的上访案件,院长和再审立案部门不予接待处理。对所做的判后答疑工作也要求以笔录的形式记录入卷,作为信访工作评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一些原想上访的案件当事人放弃了上访的念头,从而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六是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引发谁解决”的原则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成效不明显不放过。对出现越级上访的从严追究责任,同时连带追究部门领导责任,以此警示干警时时想着信访,案案盯着信访。三年来,对12名干警实行了适度责任追究,其中通报批评14人(次)、停止审判(执行)权3人、诫勉谈话4人,并有8人(次)被取消评先评为优资格。

三、多措并举,全力解决涉诉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

我们坚持多措并举,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一是整合资源,合力破解。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立审执相互配合、防范虚假诉讼、信访责任倒查等工作制度。从制度层面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本院的信访联动机制,由领导牵头,抽调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尽最大努力将问题解决在程序中。如吴少文申请执行案历时12年纠缠不休,在被执行单位领导更换后,我们由领导出面经过多次协调用感情感化了被执行单位,现已执行回17万本金和利息8万元。使一起执行无望的案件基本解决。如宫秀芳上访案,在案件三级终结后,我们组织了40余人的队伍,制定了周密的预防,依法强制迁出住房,打了一个漂亮的执行仗。对被执行人及其他干扰执行的人分别予以拘留、罚款、或向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一举震慑了上访人及其家庭成员,此后非常平稳。二是领导包案,重点推进。建立了层级包案制度,对于重大、复杂、敏感案件以及多年仍未完全化解的“骨头案”,我院全部作为一类案件,由院长或主管院长亲自包案解决。如杨春兰上访案,经多方协调,为其解决了低保问题,将其儿子送至福利院收养。如李有富上访案,虽经三级终结,最后使被告做出让步自动履行,得到化解。三是借助外力,联合化解。对于一些法院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我们紧紧依靠地方党委的领导,借助政府的大力支持,共同予以化解。三年来,由区委、区政府出资50万元,对23起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申请人极度困难,并且有多次上访现象发生的案件进行了司法救助,减少了一批信访案件。法制网、东北网、平安龙江网和齐齐哈尔电视台、对此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报道,省高院用简报形式转发了这一作法,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四、完善机制,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涉诉信访环境

为规范对信访工作的管理,切实避免当事人缠访、闹访、越级访等问题发生,我们努力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营造健康有序的涉诉信访环境上下功夫。一是完善初访案件接、办机制,尽最大努力将初访当事人吸附在当地。建立了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制度、院、庭长集体接访制度、院长接待案件督办制度、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制度等一整套管人、管事、管案件的信访工作制度机制。对信访案件的责任主体、办理程序、解决方法等均做出了详尽规定。通过狠抓制度落实,院领导共亲自接谈上访人200余人(次);院长共亲自督办信访案件31件,化解30件,息访率达97%,使80%以上的初访案件化解在当地,大多数信访人被吸引在了当地,有效控制和减少了越级访数量。二是完善包保稳控机制,尽最大努力将不稳定人员稳控在当地。特别是在“敏感期”前后,争取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地方各级组织共同研究制定做好化解工作的具体方案。始终坚持化解与稳控措施同步进行,化解与稳控责任同步落实,对于正在程序中的案件当事人,采取“人盯人”的办法逐一落实包保稳控责任,严防越级访、非正常访。对已经甄别备案但仍有上访倾向的案件当事人,我们紧紧依靠区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迅速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稳控,形成了法院说事、政府管人、各部门合力攻坚的信访工作新各局,尽最大努力把不稳定人员控制在当地,避免矛盾上交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此外还积极通过市委政法委协调将6名无理访人员移交其他县稳控,切实达到了“交得出、稳得住、不回流”的效果。如李瑞璞、顾成义、石茂兴等案件。。三是完善依法惩治机制,加大对非正常访人员的整治力度。对无理闹访、缠访、非正常的案件,我院积极向市、区委政法委请示汇报,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以拒执罪判处李宏力有期徒刑1年半,李家迫于威慑不再上访,协调建华公安分局对无理上访人刘树柏进行了训诫。四是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的支持。我们在认真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加强对上联系,争取支持。对确需提起再审的报市审理院解决。对需要上级法院确认无理访的、及时、准确地完成上报任务。共同协调处理进入上级法院申诉程序的案件5起。如张瑛上访案,我院领导到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将案件引入重审程序。五是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市院通报的信访案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法院工作的危害性,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促使全院干警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严格按照“五个严禁”约束自己的行为,将履职尽责、控制信访,特别是不因为工作失误造成涉诉信访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从而在法院内部形成了整体联动、全员参与、集体攻坚的减少、控制信访发生的工作格局。

虽然我院在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上想了一些办法,下了一些功夫,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深知与当前涉诉信访形式、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决心以本次会议精神为动力,以涉诉信访工作的“四个必须”、“五项制度”为引领,不断创新思路、强化举措,努力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为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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