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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拒不执行行为 迁出占房失信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6-07-06 08:43:33


    霸占他人房屋多年、威胁办案人员跳楼、诬陷执行干警打人,甚至逃遁他乡,失信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所用手段可谓无所不及,但在建华区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和公安机关大力配合下,正义得到伸张,案件圆满执结,霸占他人房屋的失信被执行人”被迁出了房屋。

    2012年,申请执行人徐某从于某(案外第三人)处购买某小区楼房一套,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47万元人民币。就在徐某满心欢喜打算入住新宅之际,一盆冷水浇灭了徐某的乔迁之喜,原来,于某的前妻齐某搬进了此房,并且拒不搬出,几次理论无果后,徐某将齐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的建华区法院经过调查发现,1999年,齐某与前夫于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约定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齐某所霸占房屋系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法院依法判决齐某限期内迁出该房产,齐某不服判决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齐某仍然拒绝履行判决迁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齐某先期以“无地方居住”、“带孩子”等各种理由拖延迁出房产。之后大闹法院,扬言要在法院跳楼,并诬陷法院执行干警打人。在得知法院有监控录像后又转而装病,采取各种无赖手段规避执行,甚至去往异地躲避执行。

    建华区法院经研究后决定依法追究被执行人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对齐某的行为不再容忍,并将案件材料移交至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在分局干警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齐某某抓捕归案,在牢狱之灾的面前,被执行人终于屈服了,被执行人齐某终于于2016年6月3日将房屋内物品清空,搬离该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到法院,法院鉴于其有悔过表现,向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送达了撤销案件建议函建议公安局撤销刑事侦查。至此,案件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郑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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