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华区人民法院联手市妇联成功处理了一起非婚生子追讨抚养费案件。此案历时2年,因被告一直不肯出庭,始终没有结案。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市妇联、建华区人民法院全力追查其行踪,做了大量工作,终于找到被告,迫使其承担应尽的法定义务。
2003年,19岁的辽宁省阜新市女孩王方(化名)在网上认识了比她大1岁的齐市男孩小A。经过一段时间网聊,两人觉得非常投缘,便约定见面。小A前往阜新与王方见面后,两人迅速堕入爱河,开始同居。2005年初,王方发现自己怀孕,便告诉小A,小A表示想留下孩子,但要回齐市一趟,与父母商量结婚一事。可是,小A一走就像人间蒸发一般,杳无音信。其间,王方多次联系小A的父母,都被答复“不知道”。2005年11月,王方生下了儿子王勇(化名)。因为没有工作,王方没有生活来源,只能靠父母的接济度日。她一直在联系小A,却始终没有音信。
2008年12月,王方带着儿子乘火车来到齐市。当她按照地址找到小A家时,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开门的竟是小A的妻子。小A的妻子和父母都以小A外出打工为由,拒绝透露小A的行踪。
走投无路之际,王方找到我市妇联求助。市妇联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以儿子王勇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小A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为尽快找到小A,市妇联协调铁锋区东湖派出所民警做了大量工作。考虑到王方经济困难,市妇联又协调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她进行法律援助。
2009年2月,王方以儿子王勇的名义向建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A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建华区人民法院法官们先后4次到小A家及其父母家进行传唤,但小A始终躲藏在外不肯露面。
一次偶然的机会,建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广平在浏览内部司法网时,发现有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与小A同名,核对出生年月日后发现完全吻合。法院马上与看守所联系,对小A进行当面询问,证实他就是本案的当事人。
小A要求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法院立即与北京权威机构联系,要求医生来齐市为孩子做亲子鉴定,来回差旅费由法院承担。最后,鉴定结果表明王勇确系小A的亲生儿子。
今年10月28日,由建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赵凤朝、副庭长徐艳萍和市妇联陪审员李雨珈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被告小A对案件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但以自己身体有病不能从事过重劳动为由拒绝一次性承担抚养费,并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考虑到王方不在本地居住,而且孩子一直由其抚养,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既方便她以后的生活又有利于执行,因此,合议庭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小A同意一次性给付8万元抚养费。由此,历时2年的阜新女替子寻父案终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