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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窝藏、包庇犯罪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6-05-30 15:50:45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具体讲窝藏、包庇的行为有两种情况:其一表现为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犯罪人逃匿。比如将犯罪人隐匿于家中、山洞等处,使其不被司法机关发现;为犯罪分子指示逃跑的路线、方向;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的地址;为犯罪分子提供钱财、食品和其他物品,使犯罪分子在逃跑过程中不为生活所困,利于犯罪分子长期躲避。其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主要是通过伪造证据、变造证据、隐藏证据、毁灭证据的方式进行包庇。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两种行为之一就构成窝藏、包庇罪。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司法机关对犯罪人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给司法机关打击罪带来困难,其危害性是很大的。《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事前与被包庇的犯罪分子有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包庇、窝藏罪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窝藏、包庇的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的时间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或者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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